1.“本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这条指标是如何计算操作的?
《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发布之日(不含)前在单位宿舍、租赁住所的连续居住年限,以申请人同期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计算。
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以申请人在京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并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2.在京合法租赁的住所如何办理租赁合同备案?
北京市住建委提供了多样化的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方式。
通过租赁中介机构签订的合同,可要求机构直接向市租赁监管平台推送或填报信息进行备案。
自行成交签订的合同,当事人可到房屋所在区的房屋交易中心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租赁服务窗口办理登记备案,也可以到就近便民服务网点备案(网点列表详见www.breaa.cn“个人租赁备案平台”导航),还可以到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网站进行在线备案。
3.自有住所的“居住月数”是如何计算的?
房源审核状态显示为“有效”,请注意查看“居住月数”审核结果。居住月数以有效的居住起始年月、有效的居住终止年月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当“居住月数”多于合法稳定就业年限时,以申请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计算,优先计算自有住所积分。
4.对登簿日期(填发日期)和权证失效日期有异议,该如何复查?
5.配偶信息在线审核为无效,如何查看无效原因?
申请人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指标页面,配偶信息的“状态”列查看审核是否通过,若显示“审核不通过”,可点击“查看”进入配偶信息展示页面,查看无效原因。
可先删除该配偶住所后删除该配偶信息后重新填写。
6.自有住所结果为“无效”,如何查看无效原因?
自有住所无效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自有住所“无效(配偶信息无效)”
配偶信息审核无效的,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状态显示为“无效(配偶信息无效)”。可在配偶信息展示页面查看审核无效原因。此种情况不能申请复查,可先删除该配偶住所、再删除对应配偶信息后重新填写。
(2)自有住所“无效(房源无效)”
房源审核状态显示为“无效(房源无效)”的,请先核对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是否填写正确。如证号填写有误,请删除后重新填写。如无误,可申请复查。
1、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
2、产权证明材料(可为下列凭证之一):
(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对于已出售的房屋,提交的产权证复印件盖有“作废章”或手写“作废”的情况也符合要求);
(2)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3)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4)网上自助查询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截图。
7.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获得积分该如何填报?
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计分,需先填写该配偶信息。点击“合法稳定住所——新增配偶信息”,进入页面填报。无需等待配偶信息审核结果,即可新增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名下没有自有住所的配偶信息将不予审核,也无需填报。
点击“合法稳定住所——新增配偶信息”,进入页面填报。无需等待配偶信息审核结果,即可新增该配偶名下自有住所。
婚姻凭证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调解书。
点击“新增合法稳定住所”,可继续填写配偶名下自有住所信息。
8.什么样的房屋可以按自有住所积分?
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规定,申请积分的自有住所应已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规划用途为住宅类。我市在不同时期颁发过不同样式的房屋产权证书,其中分别有“设计用途”、“规划用途”、“用途”栏,上述栏中标明为住宅类,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对于90年代颁发的一些《房产所有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证书中没有专门用途栏,但证书内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中“房屋用途”栏中标明为住宅类的,即表明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
9.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根据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证载信息选择相应格式进行填写(已出售房屋按不动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查询信息填写)。2008年以前非“X京”字样的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证号),请选择“其他格式房产证号”项目填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同一自有住所因变更房产证信息等原因导致出现多个房产证号的,需根据实际居住情况以及该居住阶段对应的房产证号变更情况分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