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日),广州市住建委、广州市发改委、广州市教育局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部署全面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指出,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的指导,对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定价不合理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通知》共6方面,分别从强化商品房价格监管、多措并举加大商品住房供应等方面做了说明。
销售定价不合理要坚决调整
据了解,为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商品房价格监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部门,进一步强化对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现房销售价格的指导,对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定价不合理的,要坚决予以调整,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的检查指导力度,要求备案价格在楼盘销控表明显位置进行公开标示,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
继续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通知》中指出,要严格落实土地供应计划,多措并举加大商品住房供应。
市国土规划委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工作的部署,按要求完成组织编制和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住宅用地中期供应计划,继续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合理安排普通商品住宅和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灵活确定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等土地出让竞价方式,严防高地价扰乱市场预期。
市国土规划委要联合市住建委、各区政府加大对已供应住宅用地供后监管力度,健全动工催告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强化常态化动态巡查工作,督促及时开工、竣工,加快住宅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促进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市住建委要尽快编制印发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住房建设目标和规模,着力优化住房供给结构、完善多层次住房供给体系,制定加大住房供给的具体措施。
严禁各类“加杠杆”金融产品用于购房首付款
为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信贷措施,加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通知》中指出,各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核借款人还款能力,坚决防范购房信贷风险,要严格执行借款人月供收入比不超过50%的政策要求,强化审核购房人收入证明材料,对于购房人提供虚假收入证明或不符合月供收入比要求的,不得放贷。
违规情况严重或纳入失信名单
《通知》中指出,市住建委牵头持续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会同工商、发展改革、教育、税务等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和日常巡查力度,通过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合同抽检等形式,及时了解和发现在售、在建楼盘存在的违规销售行为。对违规销售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限期停业整改并暂停项目网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