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出台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商品房网上销售及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简称“网上售房”)行为,提高商品房房源信息透明度,保障商品房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什么是“网上售房”?
“网上售房”不是我们知道的一般意义上的互联网的电子购物,它是一套管理商品房销售及销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行为的系统,通过控制销售房源和签订合同来实现其功能。
为了贯彻落实《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我局同步对现有的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软件进行升级,通过网上销售系统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商品房销售活动的动态监管、商品房销售合同管理等。
三、“网上售房”有何法规依据?
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预销售管理办法》。
四、如何进入“网上售房”系统?
五、实行“网上售房”有什么好处?
“网上售房”系统的完善和运行,主要解决了商品房买卖中信息不对称的现状,达到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通过“网上售房”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销售行为的不规范,有效制止个别开发企业囤积房源、随意更换房屋买受人和制造虚假销售情况,便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准确判断市场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控措施,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二是有利于群众选房、购房。如消费者想购房只要上网就可以实时了解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源的区位、房号、楼层、朝向、面积和销售信息等,很方便的选择适合自已需要的房源。有效的抑制了由于房源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恶意炒作。三是有利于减轻房开企业的压力。今后要购房只能通过网上售房系统,大家都是平等的主体,只有先后之分,没有内外之别。
六、《温州市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办法》实施前要求房开企业做那些准备?
1、凡在2007年3月1日起开始商品房预售和现房销售的,必须全部纳入“网上售房”系统进行销售。
2、在2007年3月1日之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或房地产权证,有未销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尚未领取公司网上销售帐号的,应在2007年3月1日之前,到“网上售房”管理部门,办理入网资质认证,领取公司网上销售帐号,未销售的商品房纳入“网上售房”系统进行销售。
3、已签订销售合同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2007年3月1日之前,到房产登记管理部门及时登记备案,否则2007年3月1日后此类房源将作为可售房源纳入“网上售房”系统进行销售。
七、原有合同文本(印刷品)是否继续使用?
凡纳入网上销售的商品房,进行网上销售签约的,均统一使用网上电子合同文本。现在使用的纸质合同(印刷品)将于2007年3月1日起停止使用(包括《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
八、签订《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实名制,系统是否会公布市民姓名及购房情况?
温州市网上售房系统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是我市现有的房屋销售项目以及各项目即时的销售情况。对于涉及购房人隐私的信息(例如: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将不会在网上发布。如购房人确需查询自己购房的有关信息,可通过网上售房系统输入签约时设置的密码,或持身份证、购房合同等有关证件到房管部门进行查询。
九、购房人通过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购房主要应注意哪些问题?
1、购房人应该通过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查阅需购房屋权属情况。
2、购房人应详细阅读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上显示的电子合同文本内容。
3、购房人应与开发商详细商洽合同内容。
4、合同内容确认后,购房人应该设置密码并妥善保护,通过售楼处工作人员打印合同文本,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购房人的是:一定要妥善保护并牢记设置的密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忘记了密码,购房人须持身份证明和合同文本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重新设置。
十、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是否可以对合同的条款再进行修改?
合同网上确认并经打印签订后,原则上不能再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但对于合同的笔误等内容经合同双方同意后,可以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合同内容修改(不包括合同主体等重要内容的修改),经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撤销原合同,重新打印新合同。
十一、如果需要退房怎么办?
预售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前,买卖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买卖双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书和开发企业撤销合同备案的申请报告向原备案的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撤销手续。房管部门应对撤销手续予以审查,经审查无误的,予以办理合同备案撤销手续。网上销售系统自动将该商品房转为退购房源,并对撤销次数等信息进行自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