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住建局同意,局部分直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1、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局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参与宁波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宁波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房源筹集、配租配售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2、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补助。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市六区范围内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以及建设、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和检测单位检测行为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制度、办法和规范标准;配合对区县(市)管理服务机构的指导培训、考核检查等;配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等;做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服务工作和配合做好创优创杯的考评管理工作。
3、宁波市建设数据和档案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所需经费由财政全额补助,挂宁波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牌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城建档案工作科学的管理制度,开展全市城建档案行业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各类城建档案及资料的收集、验收、接收、保管、利用服务、统计、鉴定、销毁、安全等工作;承担本市住建系统电子政务技术规范制定和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工作;承担本市住建系统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基础设施和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建设、管理、维护、培训工作以及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发、利用、管理等工作。
4、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是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挂宁波市房地产市场监测评价中心牌子。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政策研究、评估、引导及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统计跟踪、预警预报及信息发布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市房屋买卖、租赁的价格发布工作;承担全市房屋买卖、抵押、租赁合同网签及备案等交易管理服务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2、资格初审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初审期间系统不对考生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命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2.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面试。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结束后,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原标题: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