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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工作职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工作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管理。负责指导全市老旧房屋使用安全。
(四)负责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及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拟订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计划、产业政策,监督实施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备案、房地产评估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计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监督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审图、检测、商砼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章制度。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后的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并指导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监督执行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执行技术政策。
(十)负责建筑节能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建筑产业化,推动绿色建筑等低能耗建筑发展。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申报,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促进建筑行业科技进步。指导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一)指导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的建设。负责主城区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线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无障碍建设、慢行系统建设、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指导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指导行业劳动工资、劳动保险、劳动标准工作。指导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二)法规与改革科。组织起草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牵头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改革;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干部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继续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四)财务科。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直属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机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缴纳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村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县(区)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组织指导村镇建设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指导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工作。指导特色小城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地区电代煤气代煤工作。
(七)建筑市场监管科。研究提出全市建筑业发展、改革方案的建议;负责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建筑市场稽查、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桥东区、桥西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
(八)建筑节能与科技科。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推进建筑产业化,推动绿色建筑等低能耗建筑发展;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申报,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指导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指导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
(九)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各县区对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地产估价与经纪机构、房屋租赁备案管理工作。指导老旧房屋的使用安全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十一)市政建设科。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设施的建设;负责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作;负责县城和主城区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县城道路慢行系统建设和无障碍建设工作;负责主城区排水设施的新建、改造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管线建设;负责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层级指导;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城乡建设行业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工程量计量规则及公共服务设施标准的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行业管理;监督实施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设计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三)物业监管科。指导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管理;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行业监管;指导物业岗位人员的上岗培训;层级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规范物业管理市场;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老旧房屋的使用安全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市非公建筑开发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张贵川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高军二级调研员负责市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包联宣化区。
陈双庆二级调研员负责组织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组织深化改革工作;牵头平安建设、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牵头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牵头涉房地产法务工作;牵头推进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建设及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负责住建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负责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工作。分管法规与改革科、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市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稽查站;包联阳原县、蔚县。
曹世平二级调研员协助四级调研员李腾飞同志工作。
付立平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督工作。分管驻局纪检组。
李刚党组成员、副局长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指导乡(镇)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推进建筑产业化,推动绿色建筑等低能耗建筑发展;指导和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负责冬奥无障碍、冬奥可持续工作;负责城建职工医疗工作;负责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及农村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分管村镇建设科、建筑节能与科技科、市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市绿色建筑发展中心、建设职工医院;包联万全区、怀安县。
郭晓英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市非公建筑开发企业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驻村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反恐工作;负责共青团、妇女儿童工作。分管干部人事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市非公建筑开发企业党建科;包联下花园区、涿鹿县。
李亚炜副局长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层级指导;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治理的层级指导;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检测行业管理;负责工程质量保证金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分管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包联张北县、察北管理区。
祖永柱三级调研员负责管理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桥东区、桥西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拟订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等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等工作;负责工会工作。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工会、清欠办;包联康保县。
赵海滨三级调研员负责主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县城道路慢行系统建设和无障碍建设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负责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管理;负责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负责做好公租房工作、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分管市政建设科、住房保障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包联沽源县、塞北管理区。
李腾飞四级调研员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机关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监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收支核算及机关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核算及缴纳工作;负责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存储、拨付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备案管理工作。分管财务科、市住建资金核算中心;包联怀来县。
屈正光四级调研员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物业管理行业监管工作;指导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指导老旧房屋的使用安全和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牵头负责创城工作。分管物业管理科;包联经开区。
吴祥林四级调研员协助副局长李刚同志工作,侧重于协助做好村镇建设、市冬季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及农村电代煤气代煤工作。
李立四级调研员协助三级调研员赵海滨同志工作。
刘鹏四级调研员协助一级调研员贾怀刚同志工作。
赵立鹏四级调研员协助三级调研员陈书恩同志工作。
周金生总工程师协助副局长李刚同志工作,侧重于协助做好建筑节能与科技、绿色建筑、冬奥无障碍、冬奥可持续工作。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市民中心(原世博广场);邮政编码:075000;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原帝达世博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