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企业座谈会上表示,要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来看一下最近关于房地产政策方面的官方及专家信息:
7月28日
据新华社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近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说,要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稳住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两根支柱,对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具有重要作用。要以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为方向,大力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促投资、稳增长、保就业”的积极作用。
7月24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
据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7月24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
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要加强金融监管,稳步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7月21日
贾康:一二线城市尽快在可能取消的限购、限贷等采取措施
据媒体消息,近日,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些三、四线城市早就采取一些宽松政策措施,一、二线城市的中心区域应尽快在可能取消的限购、限贷、限价等方面采取实际行动措施,不能再犹豫等待。
贾康指出,从前以行政手段为主、具有权宜之计性质的不得已的限购、限贷甚至限价措施,现在已明显不合时宜,要尽快把能取消的都取消,释放出刚性需求、改善型需求。
贾康表示,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一线城市“回暖”以后,二季度又出现一些波动,但一些二线城市、省会城市二季度比一线城市反而表现得好一点。
总体来讲,房地产市场回暖不令人满意,有这么多“暖风频吹”的政策出台依然如此,说明要更积极地采取一些措施。
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方面
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迎顶层政策!城中村改造必须实行净地出让
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消除城市建设治理短板、改善城乡居民居住环境条件、扩大内需、优化房地产结构。从客观实际看,现阶段推进城中村改造困难大、矛盾多、情况复杂,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新思路新方式破解城中村改造中账怎么算、钱怎么用、地怎么征、人和产业怎么安置等难题,探索出一条新形势下城中村改造的新路子。
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在这次会议之前,7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是改善民生、扩大内需、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实施一项做成一项,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
超大特大城市有哪些?
根据国务院在2014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为特大城市。
深圳的城中村改造明显提速
近期,深圳的城中村改造明显提速。
2021-2027年,深圳全市将新增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100万套(间),覆盖约350万-400万人。
近期,深圳也正在开展城中村保障性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工作,2023年,全市计划通过城中村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筹集保障性住房5.2万套(间),约占全市城中村租赁住房总量的1%。
为避免提高居民住房负担,深圳城中村保障性住房规模化品质化改造提升主要由政府主导筹集,改造后的租金以不涨为原则,单套租金原则上与改造前基本持平。
2023年,深圳加大力度建设筹集、供应分配保障性住房。“十四五”期间,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从原目标54万套(间)提高到不少于74万套(间);按计划分年度组织实施,通过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方式缩短轮候周期。
在《深圳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十四五”规划》中,规划期内,全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实施规模不少于95平方公里。其中,完成综合整治用地不少于45平方公里,完成直接供地10平方公里和空间储备用地40平方公里。
高度重视公共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整备用地供应要向公共住房和租赁住房建设倾斜,鼓励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公共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