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网站整理了2024年8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还会陆续增加本月新发布当月实施的法规。
中央法规: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为了加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自律管理,规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运作指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后完成备案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当符合《运作指引》规定。
为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管理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了《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8月26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优化沪港通机制,保证市场整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2024年4月12日,沪深港交易所宣布将同步调整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自2024年8月19日起调整沪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反保险欺诈工作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提出,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向其提供实时在线开具、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2024年8月起,全面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