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8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陕财办税〔2024〕8号2024-12-02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孽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在免税资格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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