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其中,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重要的修订内容。《公司法》坚持守正创新,明确有限责任公司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同时要求《公司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存量公司要逐步调整出资期限,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要及时要求公司进行调整。
为引导公司依法有序调整注册资本,
维护市场交易安全,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今天西峰市场监管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1.五年内实缴对象是新《公司法》施行后新注册的公司还是所有存量公司?
答: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限期认缴制”,股东实缴出资额的期限为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认缴新增注册资本的出资也应在认缴后五年内缴足,对于新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应逐步调整至新法规定的实缴期限内。
新《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规定:“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即在公司成立前要适用实缴制的规则。
因此,要在五年内完成实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就完成实缴。
2.五年内完成实缴,五年的期限怎么计算?
此外,2024年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就新《公司法》中涉及的注册资本登记规定进行细化,细化注册资本五年内缴足规则:
①.施行前设立的存量公司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过渡期内将出资期限调至五年以内,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资即符合要求。
②.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不足五年的,无需调整出资期限。
③.公司法施行前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三年过渡期内,缴足认购股份的股款。
3.实缴要一次性缴纳还是可以分期缴纳?
4.五年内(或过渡期届满前)如果没有实缴到位,会有什么后果?
5.如何进行减资?
办理减资业务收取资料详单:
1.公章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4.《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会决定》
5.《章程修正案》
6.《股东(发起人)、外国投资者出资情况》
7.《公司债权债务或提供担保情况说明》
8.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样张,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上述资料要求全体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到场签字盖章、实名认证。其他涉及到的人员无需到场,做实名认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