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房产税征收范围与计税依据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企业房产计税依据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人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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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祥顺课堂房产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税务征收房地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九条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八条的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4AEQSU20519S9C9.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税收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国发[1986]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https://www.gsfzh.com/content/59616.shtml
3.〔1986〕财税地字第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房产税若干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法规,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十、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https://www.waizi.org.cn/tax/106071.html
4.税收(含各税种)核定征收规定汇总老陈在线说税(一)《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5611756.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琼地税函[2006]299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承租者承租房产后再转租的,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http://www.fdctax.com/cms/fcs/6041.htm
6.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文内容,敬请大家前来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 https://mip.wenshubang.com/xize/82320.html
7.新年第一天,这些新规开始施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原文可登录https://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31220/21cf4d94bedc4e2eace0746db499aa24.html查看)。经评估,本市继续实https://www.ntv.cn/zxhArticle.shtml?id=140613
8.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实施细则》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自治区房产税征收范围为: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三)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四)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第三条 房产税采用从价和从租两种计https://law.esnai.com/view/18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