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台减税政策!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均涉及

河南减税政策来了!9月30日,从河南省财政厅获悉,为加快灾后重建,支持河南遭受洪涝灾害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制发《关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明确了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政策。

具体政策如下:

一、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其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申请困难减免。

二、对因灾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减征的额度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三、对受灾破坏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鼓励市级政府出台适当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政策,优惠期限从2021年7月至12月。

五、上述政策适用范围为遭受洪涝灾害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极重灾区主要包括: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郑州市二七区、浚县、淇县、卫辉市、辉县市。

重灾区主要包括:郑州市金水区、郑州市郑东新区、登封市、新郑市、中牟县、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市中原区、郑州市高新区、郑州市惠济区、郑州市上街区、新乡市牧野区、获嘉县、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新乡市凤泉区、鹤壁市山城区、鹤壁市鹤山区、鹤壁市淇滨区、鹤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尉氏县、汤阴县、林州市、安阳县、安阳市龙安区、滑县、内黄县、修武县、武陟县、焦作市马村区、扶沟县、西华县、长葛市、鄢陵县、济源示范区。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评估结果为准。

【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因洪涝灾害导致发生重大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7-12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其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2020〕5号)申请困难减免。

二是对因洪涝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21年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减征50%个人所得税,减征的税额以实际损失为限。

三是对受灾破坏需要恢复重建的项目,鼓励市级政府出台适当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政策,优惠期限从2021年7月至12月。

【如何享受】

【个人所得税优惠纳税人指哪些?如何理解实际损失?】

享受灾后重建减税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减征的税额以实际损失为限,是指纳税人2021年度享受该项支持政策减征的税额,不能超过纳税人实际承担的损失金额。比如:某纳税人因洪涝灾害实际损失金额为5万元,如果其按照减征50%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的减税金额为4万元,则其可以享受的减税金额为4万元;如果其按照减征50%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的减税金额为6万元,则其可以享受的减税金额为5万元。

【极重灾区和重灾区范围如何把握?】

据悉,《公告》的适用范围为遭受洪涝灾害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具体范围以有关部门评估结果为准。有关部门未发布评估结果前,暂按本公告列举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实施;有关部门发布评估结果后,已享受本公告税费优惠且不属于有关部门认定的极重灾区和重灾区的纳税人,应补缴已享受优惠税费。

THE END
1.房产税享受减半征收2021年第24号出台后,我公司应缴房产税会有什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同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http://www.tuozhanm.com/archives/25387-1.html
2.2021房产税减免税最新政策2021年房子税收政策4、对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根据其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查询纳税人家庭住房状况的结果,并及时将查询结果及有关住房信息转交税务机关。 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培训班晓彬老师关于2021房产税减免税最新政策和2021年房子税收政策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https://www.niuacc.com/zxzhongjijjs/961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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