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及产权人夫妻双方到场,窗口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办结。
预约→二厅一楼预审→一厅一楼取号→一厅二楼办理
【申报材料】
1.买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4.直系亲属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备一项即可※)。
(5)若无法提供以上材料,可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提供公证书原件。
【注意事项】
2.港、澳、台境外人员,可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请办理主体身份及隐性共有权认定,按登记操作规范标准办理。
办理直系亲属间
买卖住宅业务应掌握的常识
1.若房屋为婚内取得产权的,夫妻双方持身份证、结婚证到场办理;
2.若房屋为初婚前取得产权的,产权人持身份证、结婚证,单方到场办理;
3.若房屋为离婚后再婚前取得产权的,产权人持身份证、原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司法文书、结婚证,单方到场办理;
4.若房屋为丧偶后再婚前取得产权的,产权人持身份证、户籍注销证明、结婚证,单方到场办理;
5.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离婚的,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原产权人的,产权人持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生效司法文书,单方到场办理;若归另一方,应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产权人单方到场办理;
6.若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后丧偶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产权人单方到场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