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本市城镇居民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员可凭下列手续,申请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
(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居民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
2、夫妻、父母与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公婆与儿媳或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投靠城镇亲属迁移,共同居住生活、属城镇范围内常住户口家庭户可凭下列手续办理:
(1)被投靠人、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亲属关系材料(居民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
城镇范围内迁往农村地区限“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夫妻投靠”。
3、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企事业等单位录用、聘用、招收,并在工作地居住的人员及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动或招录人员及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婚子女,在现产权住房或使用权住房落户;以及由原单位集体户迁往现单位集体户(仅限原集体户成员迁入),符合条件的常住户口居民可凭下列手续办理:
(2)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调动录用或聘用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用人单位聘用、招收劳动合同;
(3)随迁人员亲属关系材料(居民户口簿已记载家庭成员关系的除外);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落单位集体户说明(由本人提交,需写明落户原因、单位详细地址)。
受理程序及时限
由拟移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登记。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形式正当的,一次办结落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