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国拟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日期:[2014-08-16]版次:[A03]版名:[要闻]字体:【大中小】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
国务院法制办介绍,征求意见稿根据201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精神,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整合职责,二是物权稳定,三是方便群众,四是严格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将设置统一登记簿
严格登记受理期限
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二是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三是严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受理;登记机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四是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多部门实时共享信息
为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作出规定,一是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二是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四是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规范。此外,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由国土资源部起草,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此稿。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节选)
下列不动产权利须办理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域使用权;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资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泄露登记信息或被追究刑责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统一登记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1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次明确给出定义: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过去提到不动产往往城乡分离、对城为主,这次以明确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我国最大的不动产家底在农村地区。不动产登记将提供产权统计基础。
2给公民和法人“行方便”
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
根据征求意见稿,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不动产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3城乡二元“坚冰”将融
不动产统一登记,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重大改革,具有基础性作用——国土资源部等5部门10日在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时强调。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研究员说,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将加快确权,解决抵押权、处置权以及最根本的交易权等在农村土地“产权缺位”,赋权于民,使农民以产权保生存、以产权谋发展,向城乡一体化总目标迈进。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党国英说。
4对管理改革形成“倒逼”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针对征求意见稿,专家意见正浮出水面,特别是建议要充分利用公证制度的优势,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实际审查,登记部门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公证将大大减少法律隐患。
不动产登记反腐民意高涨
利害关系人查询必须依法
■新华社记者王立彬
不动产登记必须以不动产权利所有人方便为方便,要方便群众申请登记,简化企业登记手续,同时保持不动产登记工作稳定性和连续性。坚决把这项工作整体性纳入简政放权历史进程,绝不允许“变形”为新的行政审批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