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征?7段话看懂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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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晚,一个令人惊悚的消息传来:

宁夏出台房产税实施细则,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减30%后计算缴纳,税率1.2%!

我刚刚买了一套2000万的二手房,按照这个算法,我每年岂不要缴纳16.8万元的税?这太恐怖了吧!

我的邻居是原始业主,他当年是500万买的我这种房子,他难道只用每年缴纳4.2万元的税吗?这太不公平了!

其实,这完全是个乌龙新闻,下面才是正确的答案:

1、宁夏的这个实施细则不等于“房地产税”落地,更不意味着从2018年1月1日居民个人拥有的住宅将被征收“房地产税”,或者是“房产税”。个人拥有住宅被征收房产税的,目前仍然仅限于重庆和上海等试点城市的少数情况。

2、宁夏出台的“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1986年实施)修订的(可见此前应该没有落实过)。根据国家的“暂行条例”的第五条,以下房产是免征“房产税”的: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宁夏的实施细则,又增加了以下减免的情况: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纳税人,可按有关规定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三)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四)房屋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3、你要特别注意,宁夏此次出台的细则,以及此前重庆、上海的试点,都是“房产税”,而不是“房地产税”。另外,他们都是大面积免征的,宁夏遵照国家的条例,免征了全部个人住宅,上海和重庆一般只对“办法出台之后购买的住宅”、“豪宅”、“外地人购买的住宅”征收,绝大多数存量住宅是不被征收的。

至于税率,上海是0.4%、0.6%;重庆是0.5%、1%和1.2%。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的税率和计算依据是这样的: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此次宁夏的细则就是按照上述规定制定的。但这个规定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期”的痕迹,假定了房价是长期基本稳定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将带来巨大的不公平,因为房价变动太大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上述规定告诉我们,由于各地经济千差万别,未来的“房地产税”很有可能也会这样。事实上,人口持续流失的中小城市,基本上不具备开征“房地产税”的条件。那样只会杀鸡取卵,让地方经济更加萧条,人口用脚投票。

昨天深夜,就在这篇稿件首次发布的几乎同时,宁夏方面就此次公布实施细则做出了一个说明,全文如下:

二、本次修订,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执行,免纳房产税,没有就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出台新的政策。

如果你有兴趣,可以看看1986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刚刚公布的宁夏的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颁布日期:1986年9月15日

实施日期:1986年10月1日

颁布单位:国务院

排名前列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https://12366.chinatax.gov.cn/sscx/detail?code=0000000002010102724145
2.2018年房产税税率多少企业拥有的房产,自己经营用的是按房产价值的1.2%一年; 企业.用来出租,收取租金的是按租金的12%一年但居民个人出租房屋是租金的4%一年。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关于2018房产税最新政策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https://lvshi.sogou.com/article/detail/7QXQWTUPTUE2.html
3.房产税应该如何计算,哪些地区已经开始征收房产税了下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综合了最近一系列有关房产税的资料文档。 一、重庆市房产税如何征收? 最先试行房产税的两大城市是重庆和上海这两个直辖市,始于1月28号。 1、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 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此外,对于在重庆无户口、https://m.66law.cn/laws/473304.aspx
4.房产税征收对象和依据政策解读2、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税收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https://www.110ask.com/zhengce/13529486836671855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