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处理程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
(一)承诺进行现场查勘勘察。企业以法人“申请楼栋形象进度符合预售条件,且投资额已完成25%以上”的承诺书,以及预售楼栋形象进度照片,代替各区房管部门事前各地区房管部门遵循“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属地房地产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优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办。允许法人出具“多次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取得经各区房管部门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承诺书,容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区房管部门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前,房地产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情况的检查。
在2020年10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按此程序进行。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事项
(一)调整区局初审变更。暂时取消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变更。开发企业通过省政务网进行申报,原则上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市局通过审批系统网上直接审核发证,并在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公示。各区局根据网上公示信息实施批后监管。
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按此程序进行。
全文如下:
【越乔】延伸阅读
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开放售楼部吗?
【越乔】认为,武汉房管局最近连续发布的几个通知,都在为武汉楼市开盘销售做好前期充分准备,目前已经更新4张预售证,相信接下来,将会大量,加速下发预售证,随后而来的,将是拨款集中式开盘,而且这种加速状态很可能持续到今年10月。据武汉市房管局初步统计,直至目前武汉在建物业复工数已达760个,复工房地产开发企业988家,复工率超过八成。
据【越乔】了解,在全市解除小区封闭控制,恢复交通及正常生活秩序前,继续暂停商品房线下销售活动,暂停开放项目售楼部。但取得复工复产批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做好恢复销售前的临时准备工作。在全市解除小区封闭控制,恢复交通及正常生活等级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恢复商品房销售的,应及时向辖区房管部门进行报备。鼓励行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取得《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通过举办网上房展览,网上营销等方式开展销售宣传活动。
从数据我们可以看到,截至2019年12月末的已批准预售尚未网签的商品住房数据再创2019年新高,武汉商品房库存超16.8万套,高库存将给2020年武汉楼市带来新挑战。2020年,武汉的担子很重,房地产这个作为撬动城市经济的工具,将会愈发受到重视。
武汉发布“稳楼市”新政
2020年3月23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六条措施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
一,分批有序开工复工。以区为单位,根据风险等级动态调整,在合并防护措施情况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实行互换化分批复工复产,全面加强办公场所,经营场所,施工现场的管理,有序组织房地产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营销活动。
二,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企业责任,加强防护物资保障,人员健康监测和教育培训,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安排,确保工程质量安全,避免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2020年10月1日以前获得施工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开发投资额达到25%以上,且高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1/4以上,多层(四,适当调整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含六跃七层)及低层建筑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进行预售许可。
2020年10月1日之前,在重点监管资金增加的“项目主体结构达到三分之二进度”的拨付费用,逐步拨付额度不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5%;提高了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开发企业财务成本,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银行保函等额度替换重点监管资金时,无需《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补充协议》,银行保函有效期原则上不低于6个月;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已按规定足额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增量申请额度为重点监管资金标准的100%,已申请撤销监管账户的监管;对遭受经营困难或期间做出贡献的企业,在工程进度未达到规定的用款计数器,可申请预支重点监管资金。
六,完善社保,个税缴纳认可标准。非本市户籍购房人因遭受歧视按按时缴纳社保或个税需缓缴的,其缓缴期可视为连续缴纳,补缴时限不超过6个月。
越乔综合整理自: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江日报,越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