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称,武汉市、区房管部门会同发改、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自9月1日起开展物业管理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力争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现公开征集受理问题线索。
公告如下:
即日起至12月底。
二、受理范围
(一)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为由,中断或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对物业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及时发现、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
(四)泄露业主信息,与业委会共同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采取暴力等违法行为。
(五)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撤离物业服务项目,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资料等行为。
(七)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以及转供电代收加价等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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