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我市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
根据《方案》,三门峡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保持原土地等级的税额标准不变。一等土地税额标准10元/平方米/年;二等土地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三等土地税额标准3元/平方米/年。调整后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扩大为湖滨区、三门峡经济开发区、陕州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现代服务业开发区的所有土地。一等土地包括:东边界省道244和县道036;北沿陇海线向西—会兴街道辖区—向阳街道辖区—沿黄河向西;南沿郑西高速铁路向西—陇海铁路向西;西至好阳河—南清河。二等土地包括:一等土地范围外的三门峡大坝坝区、各建制镇镇区、各工矿区、各类矿区。三等土地包括:市区范围内除一二类土地之外的所有土地。(记者白叶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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