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3月6日电(苏靖刚)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行业企业在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
出租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商场、市场、产业园区、大型商务楼宇等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租金在1个月(含)以上,是指按月减免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或者通过定额或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租金,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
免税期限
对符合出租房产、土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免收个体工商户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收租金超过1个月但不足1个半月的,按1个月计算;免收租金超过1个半月但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以此类推,纳税人的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