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对困难行业企业实行阶段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支持

人民网哈尔滨3月6日电(苏靖刚)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印发《黑龙江省困难行业企业阶段性税收减免政策兑现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行业企业在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

出租房产、土地的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个体工商户租金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商场、市场、产业园区、大型商务楼宇等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免收个体工商户租金在1个月(含)以上,是指按月减免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或者通过定额或比例等其他方式减免租金,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

免税期限

对符合出租房产、土地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免收个体工商户1个月(含)以上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收租金超过1个月但不足1个半月的,按1个月计算;免收租金超过1个半月但不足2个月的,按2个月计算,以此类推,纳税人的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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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正保会计网校问: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答: 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全额征收房产税。” https://www.chinaacc.com/shuishou/nsfd/zh1601081846.shtml
2.个人出租住房如何计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规定:“十四、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https://www.66law.cn/laws/307737.aspx
3.房产税10风险点及解决方案企业出租房产,会存在合同里与承租方约定免收租金期限情况,企业通常认为免租期间不需要交房产税,未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二条规定: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https://www.xt12366.com/index.php/Case/newjdshow/id/BNxb5O
4.下列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表述正确的有()。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按照当前同类房屋市场租金价格计算缴纳房产税 B. 对以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 C. 房产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以租金收入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D.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城镇土地https://www.shuashuati.com/ti/3dc9ffa7777e4266a77d092ab74c6064.html?fm=bdbds8914d994be9687c5fd87c80a547ddb9a
5.自营房产税和租赁房产税一样吗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对私有房产主将房屋出租给个人居住,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拥有房屋产权的个人,出租的房屋位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的等级及适https://m.110ask.com/question/10266520442089347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