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住房交易契税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市、县(区)税务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

为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保障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细,现制定以下具体操作办法,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财政、税务、住建(房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密切协作,按照《公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严格执行住房交易契税政策,同时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办事大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即时通过系统将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推送至税务部门;因特殊事项无法通过系统推送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及时将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传递至税务部门。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不能查询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的,纳税人无法提供家庭成员信息、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或纳税人持有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办证或已申报缴纳契税未办证的住房的,纳税人应填报《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见附件2),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各地要严格按照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和办税一体化服务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创造积极条件,进一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减少纳税人办事环节和负担。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6〕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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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安徽房产税征收2024(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 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https://www.64365.com/special/ahfcszs2017/
2.凡人划重点!2023年起安徽实行房土两税困难减免新规定2016年,我省出台《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修改),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的申请情形予以明确。为提升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办理质效,2019年安徽省委省政府发布《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1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