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2年9月)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八款规定,纳税人多贴的印花税票,不予退税及抵缴税款。

2.新成立的公司应于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因此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营业账簿的印花税。

3.在境外签订的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应税凭证的标的为不动产的,该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凭证的标的为股权的,该股权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

3.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4.应税凭证的标的为服务的,其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4.印花税法所称免税的副本和抄本指的是什么?

答: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征印花税,是指凭证的正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作为备查登记的免贴印花。但如果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5.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应按以上规定缴纳房产税。

6.加油站罩棚是否缴纳房产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罩棚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3号)规定:“为明确和规范加油站罩棚房产税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以前各地已做出税收处理的,不追溯调整。”

7.拆迁补偿款购置房屋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8.对进口产品、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是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的规定:“第三条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

第十一条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的规定:“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

八、本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9.对于资源税的减免税有什么规定?

答: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资源税:

(一)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二十资源税;

(二)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三)稠油、高凝油减征百分之四十资源税;

(四)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百分之三十资源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七条本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第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6日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资源税法,现将税法施行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1.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第三条规定执行。

2.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具体操作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规定执行。

3.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具体操作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

4.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第三,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规定:“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附件1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0.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能否申请退还已缴的车船税?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第四条的规定:“关于车船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时的退税

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本公告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同时废止。”

11.新能源车船如何办理免征车船税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1年第75号)的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公布了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型目录后,对纳入车型目录的机动车,保险机构销售交强险时,根据车型目录的规定免征或减征车船税。

THE END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是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的安居梦想与未来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法的实施,关乎每一个生活其中的人。面对这一议题,我们不妨深入探讨,思考其中的关键问题。 保障住房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税法作为调控市场的重要手段之一,其背后的目的绝非简单地加重纳税负担,更在于优化资源http://www.xinchaoyang.com/dc/16060.html
2.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八)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契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 国发[1986]90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1986年9月25日 (86)财税地字第008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http://www.bicpaedu.com/cpadagang/20140321/28869_2.html
3.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 注册会计师考试包括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其报考条件包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阶段考试https://baike.sogou.com/v418892.htm
4.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1999年10月31日)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7号,2000年6月21日)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2014年) https://www.gaodun.com/cpa/1147237.html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基本法规》(2024年版)新闻动态(一)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008号发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http://www.taxzsw.com/show.asp?id=3805
6.税制现状范文12篇(全文)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新中国税制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其中涉及对个人所得征税的主要是薪给报酬所得税和存款利息所得税,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没有开征。1980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至此方始建立,我国https://www.99xueshu.com/w/ikeyuyftklqs.html
7.中指丨2019年中国房地产政策盘点增值税立法方面,财政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将销售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 另外,为进一步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地方政府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缓解财政运行困难,国务院明确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一是保持增值税“五五分享”比例稳定。进一步稳定https://m.fang.com/fdc/news/detail/bj/34393785.html
8.房地产税(精选十篇)原政务院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房产税,1951年政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并入城市房地产税。依据198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房产税,是以营业性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bfgh8ag.html
9.大力税手官方网站法税服务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因此,企业未使用的房产计提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我公司同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和重点群体、扶持自主就业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95
10.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对于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法》中明确规定,纳税义务人收回建成的房屋、车位或者建筑工程完工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7979414.html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的通知》(琼地税函[2006]299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承租者承租房产后再转租的,由于转租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此对转租者取得的房产转租收入不征收房产税。" http://www.fdctax.com/cms/fcs/604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