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全文失效]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2021-03-31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征管配套——
问:自然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吗
答: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变与不变<李欣>
一、五变
一是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提标。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小规模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由10万元(按季30万元)上调到15万元(按季45万元)。
二是没有同步设定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在2021年度暂时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是可自愿换领Ukey开具发票。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二、五不变
一是计算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的口径不变。仍然是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是实行差额纳税的销售额的确定标准不变。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是可自选纳税申报期限。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政策不变。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预缴税款规定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