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民使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的需求,根据《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我局自2023年7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13日止开展证书领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取证书范围
办理土地、房屋抵押登记业务时,原登记机构保管在抵押档案中和存放在金融机构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原件。
(一)本人领取: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办理。
(二)委托他人领取: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三)企业领取: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须盖公章)、企业委托书原件(须盖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盖公章)办理。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