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它是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最直接、最常见的权属证明;
2.不动产登记簿,作为官方记录,详细记载了房屋权利状况及变动情况;
3.还可能包括其他不动产权益证明,这些证明文件共同构成了房屋产权的完整体系。
找法网提醒,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在房屋产权确认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1.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权属证明,具有直观性和便携性,便于所有权人行使权利。
2.而不动产登记簿则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作为官方记录,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当两者记载不一致时,除非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否则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核发流程等。
1.《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原则,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经依法登记方发生效力。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则进一步细化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核发流程、样式规定等具体事项。这些法律规定为房屋产权证书的核发、使用和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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