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主题是“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重点聚焦制造业及中小微市场主体,具体将以退税、缓税、减税三种形式落地,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
一、退税
【政策类型】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政策
【适用主体】小微企业、制造业等六大行业
【适用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
【具体内容】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3.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缓税
【政策类型】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适用主体】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2月28日)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三、减税
(一)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政策类型】“六税两费”扩围延期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政策类型】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再减半
【适用主体】小型微利企业
【具体内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
3.【政策类型】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适用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
【适用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
【具体内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4.【政策类型】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适用主体】中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
【具体内容】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5.【政策类型】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期限】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6.【政策类型】中小微企业减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向中小微企业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现有费率的90%征收。
(二)支持民生发展
1.【政策类型】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
【适用期限】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2.【政策类型】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主体】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纳税人
【具体内容】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3.【政策类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适用主体】自然人
原标题:《事关退税、缓税、减税……新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解读来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