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利好频发!三部委优化多项房地产税收政策研究报告正文数据中心

11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住房交易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二)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5%,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1%,西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下限为0.5%(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中指观点】

1、降低契税税率,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更加利好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

本次将执行1%契税税率的面积段由90平方米提升至140平方米,政策优化后,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只要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统一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而购买140平方米以上住房,唯一住房减按1.5%、二套按2%税率执行,也有明显下降,且一线城市不再区别对待,这项政策落地将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对于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均有较大利好,特别是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一线城市税收优惠力度则更大。

以单价5万,面积分别为80、100平米计算优化前后契税缴纳情况,计算情况如下,在各类情况下,契税均有不同程度的优惠,对于一线城市二套的优惠更为显著。

2、降低一线城市增值税税费,完善与取消普宅标准的配套政策。

普宅标准涉及的税费主要是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本次明确一线城市取消普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增值税政策,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这项政策可以明显降低一线城市增值税税费,进一步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也将助力一线城市市场继续修复。此前北京、上海已经明确将及时取消普宅标准,广州和深圳尚未出台政策,预计一线城市将加快落地取消普宅标准。

对于土地增值税免征条件,本次政策明确取消普宅后,房企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即这部分政策未做调整。

3、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降低企业预缴税额,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近些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调整,不少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实际税率已经明显降低,企业不少税费资金处于多缴状态,这部分资金如果不能及时退税,将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本次将各地区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各地将在下限的基础上执行具体预征率,降低预征率有利于降低企业预征预缴的土地增值税,降低企业资金压力,对于当前稳定企业预期也将带来积极影响。

本次三部委发布多项税收优化政策,继续释放政策利好,财税方面支持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正在加速兑现。本次政策对于购房者、房企均将产生实质性利好,降低购房者置业成本、缓解房企资金压力,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市场预期、提振购房者置业信心,10月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阶段性回稳”,财税政策接连落地有望进一步强化市场的修复节奏,助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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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多项房地产税收政策迎调整增值税方面,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土地增值税方面,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200/020004/p20241118095256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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