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切实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适应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要有效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要加强金融监管,稳步推动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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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7月24日,上海“高质量发展在申城”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徐汇区专场)举行。会上,上海市徐汇区委书记曹立强表示,徐汇区要以创新主体为圆心,推进周边城市更新,打造更加开放的载体空间,加深校区、园区、街区、社区的互动融合,为培育全链条创新生态提供硬支撑。徐汇区一手抓职住平衡,在徐汇滨江、漕开发、南站枢纽等人才集聚区域持续扩大人才公寓供应量,预计未来3年新增超过8000套;一手抓宜居宜业,在传统的产业空间中,嵌入教育、医疗、养老、社交、商业等公共配套,帮人才解除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创新创业。
7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网站连发四项管理办法,发布《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具体来看,上述四项管理办法,分别对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等三类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用地保障、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建设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四项管理办法于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明确,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
7月19日,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房地产经纪及住房租赁行业营商环境,落实《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有关要求,该委员会研究起草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至8月18日。《征求意见稿》共十四条,分别从备案条件、备案材料、备案内容、备案审查、备案公示、备案注销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的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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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从本月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租赁住房政策看,中央层面并未出台专门的政策,7月下旬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可见,城中村改造以及各类闲置房产的盘活,都将为保障性住房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对于住房租赁企业而言也具有积极作用。
说明:根据2017年7月18日住建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及2019年、2020年两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本报告重点监测城市为26个,分别为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北京、长春、上海、福州、济南、长沙、重庆、天津、石家庄、太原、宁波、青岛、南宁、西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