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先要看买家和两个中介有没有签订所谓的看房协议,这种协议虽然对卖家不太友好,但是的确保障了中介平台的利益,可以理解,与链家看房时签了协议且协议受法律保护的话,链家有权追讨中介费,如果没有,属于消费者自由购买行为;
2、还是跳单的问题,我觉得对于楼主这种情况而言,根本是没有“跳单”这个概念存在,最基本的一点,他里面没有出现卖家,或者是同一家中介的内部人员出现,不构成所谓跳单的前提。
这个链接里已经可以解释楼主这个情况了,如第一个中介想追讨赔偿,则须证据证明自己有向第二家公司提供房源信息
但按照新民法典的描述,这也不构成跳单行为,我在上一条回复补充了链接资料
现在在很多大小城市,看房已经是免费服务了吧,早就不能算进利润性的实质性服务里了,不然现在谁还敢跟中介去看房,买不买都要承担这个服务费?而且,中介现在带人看房是有kpi的,算进工作指标内。
可以
这个2个点是链家的吗链家的已经算很规范了其他的什么太平洋甚至可以不用让你付中介费。。。还是看你自己的我觉得2个点就是买链家的服务和保障
所以你现在的话就已经印证了我所说的买卖自由,因为这套房子是公开房源,不是中介公司的独家房源,所谓看房不能构成“重要房源信息”的标准,放到法律上也不支持,除非签有协议,或买家出具证明,这点你不信可以随便去问律师。其实,你说这么多,你都是一直在印证我的观点,所以你会觉得不矛盾,还是那句话,除非是独家房源,不然公开房源信息的话告到法庭上也一样不支持。
你们这种所谓的服务就跟接上扮孙悟空哄孩子照相然后硬收钱一样,纯属垃圾,愿天下的中介死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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