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我出售了名下的一套房产,准备为孩子换套学区房,买家如约支付完首付后,双方办理了过户,可是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对方将房屋产权证抵押给第三方,尾款却迟迟不还。”谈起自己买卖二手房过程中的遭遇,王大双愤愤不已。
王大双告诉《法人》记者,南京银行在此骗局中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在未办理完贷款手续的情况下,南京银行软件大道支行擅自将已经办理过户的房屋产权证交给无任何关系的第三人,导致没有完成交易的房屋被抵押给了小贷公司。”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王大双案的涉案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然而,案件背后,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也备受拷问。
受害业主房钱两空
3月21日,在中介的“牵线搭桥”下,她和买房人汤竞达成了买卖协议,双方约定这套房价成交价为183万元。由于资金不足,汤竞选择先交付30%的首付款,余下128万房款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
4月6日,为了尽快拿到余下房款,王大双亲自持着新的两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与汤竞再次来到南京银行,将房产证交给了黄东,由其办理汤竞的二手房按揭贷款。
两证莫名被人取走,王大双总觉得事情有些蹊跷。随后,她经过多方调查发现,就在南京银行接收该房屋产权证的同一天,买房人汤竞将此房产抵押给了第三人。
《法人》记者从王大双提供的《借款合同》和《南京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上看到,甲方汤竞以此房产作为归还借款的担保,向乙方鲁丽借款18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6日起至2017年4月5日止,贷款年利率为18%,还款方式按月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15日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两份合同的落款日期均为2016年4月6日。
“但是汤竞并没有把此借款,作为房屋尾款支付给我。”王大双委屈地说,“房子已经过户,时至今日房款始终没有,加之房价上涨了近一倍,这让我损失惨重。”
银行擅自将产权证交出引争议
面对“房钱两空”的绝境,王大双意识到自己坠入了一个精心编织的“二手房诈骗陷阱”。不得已,她于2016年6月向南京公安机关报了案。
如今,王大双再回想起卖房时的细枝末节,才发现整个交易过程疑点重重。
据汤竞亲笔所写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由于信用卡逾期无力偿还,樊宗科知晓后便主动联系到汤竞,樊宗科表示愿意为他还款,但前提是汤竞必须要同意用自己的户名帮他假买房。汤竞在该说明中称,在南京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她和王大双一起将两证交给了黄东,当时对方未写任何签收证明,只让她们等待审核放款。过了几天后,樊宗科突然将该两证带了过来,要求她向第三方鲁丽进行抵押贷款。
“我本人没有去南京银行拿走两证,也不知道是谁去拿走的。”汤竞还表示,在此二手房交易中,无论是定金还是首付款,均由樊宗科提供,之后通过抵押所得120万元并未作为房款支付给王大双,而是由樊宗科直接转走,具体资金分配方式不详。
《法人》记者采访了解到,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于2016年7月14日对王大双被合同诈骗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事发后,王大双通过走访各大银行(含南京银行其他支行)了解到,二手房按揭程序未完成的情况下,受让人对不动产没有支配权,不能单方面取走产权证,只有居间方中介或三方同时到场,银行才能交还产权证。记者向多位国有银行信贷部门的负责人也进行了核实,均证实了王大双的说法。
但事实上,该笔贷款并未发放。
诈骗案频发凸显银行监管疏漏
今年2月末,一则关于“南京46名卖房人被同一买家骗惨了”的重磅新闻,揭露出该起涉案金额过亿的二手房诈骗案的“重重黑幕”,引发南京二手房交易市场巨震。这也被坊间称为“南京史上数额最大的二手房诈骗案”。
针对银行工作人员将尚未完成交易的二手房产权证交给无关人员,记者咨询了多位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信贷部的有关人士,得到的答案几乎一致:“在未进入资金监管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银行都会将未完成交易的产权证进行保管,直至交易完成才会交出,出现这样的情况,实在难以理解。”
对于记者提出的包括产权证究竟如何被取走,银行是否存在管理疏漏等问题,南京银行并未进行具体解答。
《法人》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在此之前,刘超等已在南京银行操作骗取了了多套房产,其中一位受害者与王大双的境遇雷同,且均在黄东手中办理房屋贷款业务。为何不法分子能如此轻易得手?南京银行在此二手房交易中是否尽责?到底该由谁来为这些受害者的损失担责?本刊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