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外地媒体报道有人利用房东急于卖房的心理,以“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进行诈骗,致使房东的售房余款无法收回的案例。经梳理分析,此种骗局惯用的套路如下:骗子冒充有钱人、大老板以博得房东信任促成交易,再谎称自己名下房子多,找亲戚朋友“代持”,骗子再以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要求“按揭”买房,仅支付首付款(往往是最低首付比例)且将房屋过户到代持人名下后,采用向银行申请撤销按揭贷款,或者直接以刚过户到代持人名下的房屋抵押做经营贷等方式敛财,钱到手后骗子“跑路”。
为此,市房管局慎重提醒二手房交易各方:
提醒“代持人”:当你的发小、熟人、同学甚至亲戚找到你,称充当二手房“代持人”能够轻松挣钱时,千万不要相信,有可能你会因小失大,最后因“代持”落得债务缠身,甚至会惹上刑事官司,请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提醒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民间借贷公司等金融机构对于通过按揭贷款预审合格后又申请撤销按揭贷款的购房人,应仔细审核撤销理由,并查看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将“按揭”变更为一次性付款,或者将撤销按揭贷款申请告知出卖人;对于以刚过户的房屋申请大额信用卡、经营贷、装修贷的,要严格审核贷款人信誉及资金用途,特别是查看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按揭”购房的约定;对于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按揭”购房的,应将贷款资金直接存入存量房资金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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