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10条意见,全面规范管理中介服务行业房地产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于丽丽李贝贝北京报道

业内人士张亮对记者表示:《意见》顺应民心,期盼细则尽快出台。

5月8日,合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对本报记者表示,中介行业比较复杂,目前政府未对“费率”一刀切,这体现着智慧。当前,一二线城市已进入房产交易存量时代,《意见》针对中介业务实施全链条监督,这为行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原动力。

合理降低、共同承担、明码标价、严禁操纵

《意见》开篇,先是对房地产经纪的正面作用给予肯定,表示其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之后,明确指出当前市场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存在利用房源客源优势收取过高费用、未明码标价、捆绑收费、滥用客户个人信息等问题,加重交易当事人负担、侵害其合法权益。”《意见》指出。《意见》第3条至第5条重点强调:要合理确定经纪服务收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

当前,多个房产交易平台、各个中介机构对买卖双方的收费标准不统一,有的只收买方费用,有的是双方共同承担。此次,《意见》指出要“引导”由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对此,郭毅认为,从发展趋势来看,“双边收费”或许会成为未来行业保障服务质量和从业者服务收入平衡的解法,会带动行业形成新格局。

业内认为《意见》的第2条,有关“明确经纪服务内容”部分,将经纪服务划分为“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这是为了针对当前存在的“捆绑消费”弊病,核心还是“收费”问题。

郭毅分析,将“定价权”交还给市场,“服务费用”分段公示,让交易双方可以“按需索骥”,这种方式有利于促进大型品牌经纪公司提供更高品质、更具特色的经纪服务,能为行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

广东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对记者表示,不少中介利用信息不对称,将非必要收费夹带其中,譬如过桥融资、按揭费、担保费等,新房交易时也有捆绑经营贷、消费贷等行为,并且这些“服务”都没有明码标价。

此次《意见》强调,要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并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应通过“公示”手段,在经营门店、网站、客户端等场所或渠道,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不得混合标价和捆绑收费。

值得提到的是,关于“严禁操纵经纪服务收费”的问题。《意见》表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

当前,市场上存在多个房地产互联网平台。《意见》要求这些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3条意见出现关键词“管理”

《意见》的第1条就提出,要加强“从业主体”管理,针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格落实备案制度。郭毅分析,这一措施会让渠道公司、从事带客看房的媒介平台浮出水面,有助于全方位保障消费者利益。

对于经纪从业者,《意见》要求他们不仅进行实名登记,还要佩戴经实名登记的工作牌、信息卡等,经纪人的从业信息也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张亮表示,房产经纪人的从业门槛低、流动性高,信息公开和公开接受监督能增加交易当事人的信任。

《意见》另指出,要“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通过平台进行核验。鼓励通过房屋交易管理服务平台向交易当事人提供房源核验、房源发布、合同网签备案等便民服务。

同时,《意见》强调,要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购房款应纳入资金监管账户。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将经纪服务费用纳入交易资金监管范围。

公示合同信息与保护客户信息

有利于客户利益的信息要公开,《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方便交易当事人使用。业内人士认为,公开公平、公正的范本合同,信息透明公开,能适当增加交易当事人的信任。

可能给交易当事人带来困扰的信息要保护。《意见》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对此,郭毅表示,这对部分房地产交易平台的商业模式是一个挑战。部分房地产交易平台目前缺少线下业务支撑,当前收集房源信息的线上工具与作业方式存在违规风险。如果《意见》一旦严格实施,就会引发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格局重塑。

《意见》还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将“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纳入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黑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THE END
1.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估价活动,包括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程、以房地产为主的企业整https://www.gov.cn/ziliao/flfg/2005-10/27/content_84708.htm
2.房产中介管理制度经管文库(原现金交易版)经房产中介管理制度 https://bbs.pinggu.org/thread-12798541-1-1.html
3.成都出台中介机构管理办法职介所假招工骗取中介费、房地产中介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将被遏制!四川省成都市政府公布了《成都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凡有未经依法登记擅自开展中介活动;对委托人隐瞒重要事项;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或其他费用,不开具发票;伪造、涂改交易文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6/06/id/208282.shtml
4.司法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参照适用本规定。 第十八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wNDE5NDMwNQ==&mid=2653372745&idx=2&sn=e159e57e35bd7156aa15a9a6f8e622f3&chksm=8ca41e43dcd60527987c3b2f5e0c6e0c28b02ed863e2bf4afaee0cac3537bb6b957ce26b07ea&scene=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