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1986)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财税地字(1986)第008号

注释:

第五条,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废止;第二十四条“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

1.条款失效。第七条自2009年12月1日废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2.条款废止。第十五条自2008年12月18日废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

3.条款废止。第十一条自2006年1月1日废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4.更改调整。第二十四条取消经税务机关审核的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

一、关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解释

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

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

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关于城市、建制镇征税范围的解释

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郊区和市辖县县城。不包括农村。

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三、关于“人民团体”的解释

四、关于“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是否包括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虽然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不够本身经费开支的部分,还要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经费补助。因此,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也属于是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六、关于免税单位自用房产的解释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业务用房。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是指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及其管理单位的办公用房屋。

上述免税单位出租的房产以及非本身业务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征收房产税。

七、关于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其他单位的房产,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八、关于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如何确定纳税地点?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税。

九、关于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外的工厂、仓库,可否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在开征地区范围之内的工厂、仓库,不应征收房产税。

十、关于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十一、关于作营业用的地下人防设施,应否征收房产税?

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十二、关于个人所有的房产用于出租的,应否征收房产税?

个人出租的房产,不分用途,均应征收房产税。

十三、关于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可否由当地核定面积标准,就超过面积标准的部分征收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对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不分面积多少,均免征房产税。

十四、关于个人所有的出租房屋,是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还是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因此,个人出租房屋,应按房屋租金收入征税。

十五、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

十六、关于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十七、关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其减除幅度,可否按照房屋的新旧程度分别确定?对有些房屋的减除幅度,可否超过这个规定?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以及是否区别房屋新旧程度分别确定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减除幅度只能在10%至30%以内。

十八、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性质的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依照规定应征收房产税,以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但为了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十九、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十、关于企业停产、撤销后应否停征房产税?

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如果这些房产转给其他征税单位使用或者企业恢复生产的时候,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十一、关于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应否征收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十二、关于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使用或出租的房产,应否征收房产税?

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像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

二十三、关于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应否征收房产税?

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

二十四、关于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否免征房产税?

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二十五、关于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如何征收房产税?

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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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终于撑不住了!征收房产税,这或许是无法回避的命运从社会角度来看,房产税可以调节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公平和正义感,提高民众福祉。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房地产相关税收体系,包括交易环节的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以及保有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房屋产权登记费等。但是这些税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交易环节的重复征收、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6984199847908040&wfr=spider&for=pc
2.纳税人该在何时申报缴纳房产税?会计审计第一门户在《凡人说税:出租房产如何计征房产税?看这里就清楚了》一文中,凡人和大家讨论了各种不同的房产使用情形,纳税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问题。具体如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对外出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租金的当月; 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0/194777.shtml
3.房产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https://www.64365.com/zs/630021.aspx
4.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https://hainan.chinatax.gov.cn/xwdt_4/20149425.html
5.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1月~3月)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租用办公场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必须凭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4-01-19 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第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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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3年房产税实务问题汇编,请收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https://www.360doc.cn/article/47871812_1086129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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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海房产税试点开征时间房产税的开征有利于弱化投资属性,还房地产以居住功能属性。房产税的征收,对于那些多买多占公共资源的的前提下,在未来升值空间不确定的背景下,首先要面对确定的房产税负,这样就会让以投资为乐趣的购房人信心丧失大半,少了炒房者侵占市场资源,房地产市场立马现了原形。https://wap.kuyiso.com/news/e2cmj36e29d1.html
15.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房产税的征收时间因房屋类型、购买方式、使用方式等因素而有所差异,新建商品房从交付使用后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存量房从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并签发权属证书后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自建房从建成后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租房从交房后的次月开始征收房产税。 https://www.huijiaw.com/baike/5993.html
16.房产税的征收时间二、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有哪些,期限有多长? 征收范围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征收标准房产税征收标准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 http://www.cn360cn.com/f7617904.htm
17.[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重庆今起开征房产税CCTV节目官网CCTV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今日起执行2011-01-28 10:47:34 券商:地产股可能触底反弹2011-01-28 10:46:17 房产税方案 上海重庆差别大2011-01-28 10:43:29 上海房产税起征点定为人均60平方米2011-01-28 10:23:59 [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房产税今起开征 税率暂定0.6%和0.4%2011-01-28 10:23:53 重庆房产税https://tv.cctv.com/2011/01/28/VIDE5fxrbXK2CZxFuV7GZen81101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