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产税,征收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税

什么是房产税,征收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房产税,征收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税,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二、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采用从价计税。计税依据分为按计税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四、房产税的税率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1.2%

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六、若干具体规定

2、投资联营房产的,公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不担风险的按租金

3、融资租赁房屋的按房产余值征税

4、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交

5、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七、房产税的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根据税法的规定,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结构、面积、原值、出租收入等情况,据实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八、房产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一般规定按季或按半年征收一次。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九、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哪些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其中:

(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因此,凡按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11,应以房屋原价按规定减除一定比例后的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没有记载房屋原价11,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汽、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应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起,计算原值;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结管起,计算原值。

(3)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4)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人房产原值,原零配件的原值也不扣除。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产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房屋的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使用权所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屋的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依率计征。

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具体办法由各省级地方税务机关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3、投资联营及融资租赁房产的计税依据。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一般都转移到承租方,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出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计征。

房产税怎么交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二、房产税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房产税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四、房产税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人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五、房产税缴费途径

1、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将开设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纳税绿色通道,专窗受理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纳税人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纳税款并取得《通用缴款书》;

2、第一个是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可以到住房所在区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申报纳税专窗,用带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通过pos机当场缴税;

3、第二个是银行。纳税人也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自营)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两种房产税的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有以下两种: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房产账面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l2%)

以上方法是按年计征的,如分期缴纳,比如按半年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2;按季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4;按月缴纳,则以年应纳税额除以12。

新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房产。所谓房产是指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包括其附属的设备,但不包括独立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等。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挡风雨,可供人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

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这里的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郊区和市辖的县县城,不包括农村。县城,是指未设立建制镇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征收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建制镇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标准,但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座落于上述地区以外的房屋不征收房产税。

什么情况下房屋可免征20%个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产的产权所有人。如果产权属国有,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当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其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国五条”细则出台,“对出售自有住房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这条内容在楼市激起千层浪,地方版细则暂未实施,不少购房者和售房者心中都有不少疑惑。

问:我要买的二手房现在的售价反而低于房主入手时的买价,这就不用征收个税了吗?

业内人士回复:按照现有政策,二手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可选,差额的20%或总房款的1%。目前市场上成交的房源大部分选择总房价的1%,但房主2010年之后买入的房子再次出售时,一般选择差额的20%,因为这两年受调控影响,房价不涨反跌,理论上无须缴纳个税。

问:二手房出售总价看似比买入时高了,但其中包含了各种税费、贷款利息还有装修费用,这些成本怎么算?

业内人士回复: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时会考虑附加成本,比如贷款情况可以从银行打印记录、装修可以提交装修收据等,初步估计这些成本会从差额中减去。

问:回迁房、房改房等房源怎么判定原价?

业内人士回复:如果按照统一差额20%的方式征收,对这部分房源,地方版细则一定会有特殊规定。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个税?

业内人士回复:现行政策,免征个税的前提是5年以上住房且家庭唯一住宅。如果新政仍保留这一前提,5年以上房源或许通过卖家“假离婚”来规避。

THE END
1.终于撑不住了!征收房产税,这或许是无法回避的命运从社会角度来看,房产税可以调节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社会公平和正义感,提高民众福祉。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房地产相关税收体系,包括交易环节的契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等,以及保有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房屋产权登记费等。但是这些税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交易环节的重复征收、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76984199847908040&wfr=spider&for=pc
2.纳税人该在何时申报缴纳房产税?会计审计第一门户在《凡人说税:出租房产如何计征房产税?看这里就清楚了》一文中,凡人和大家讨论了各种不同的房产使用情形,纳税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问题。具体如下: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对外出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租金的当月; https://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910/194777.shtml
3.房产税纳税时间如何确定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https://www.64365.com/zs/630021.aspx
4.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问: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https://hainan.chinatax.gov.cn/xwdt_4/20149425.html
5.辽宁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1月~3月)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企业租用办公场所发生的水费、电费必须凭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4-01-19 10:1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第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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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房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收房产税的征收时间因房屋类型、购买方式、使用方式等因素而有所差异,新建商品房从交付使用后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存量房从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并签发权属证书后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自建房从建成后的次月起征收房产税,出租房从交房后的次月开始征收房产税。 https://www.huijiaw.com/baike/59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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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重庆今起开征房产税CCTV节目官网CCTV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新政今日起执行2011-01-28 10:47:34 券商:地产股可能触底反弹2011-01-28 10:46:17 房产税方案 上海重庆差别大2011-01-28 10:43:29 上海房产税起征点定为人均60平方米2011-01-28 10:23:59 [房产税改革试点]上海房产税今起开征 税率暂定0.6%和0.4%2011-01-28 10:23:53 重庆房产税https://tv.cctv.com/2011/01/28/VIDE5fxrbXK2CZxFuV7GZen81101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