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税种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集锦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三)、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一)、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的当天纳税。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

三、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实现的一般性规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实现

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上述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二,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第三,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程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4、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5、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7、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8、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四、个人所得税

(一)、按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1、属于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所得;

2、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稿酬所得;

3、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5、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的偶然所得。

(二)、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1、财产租赁所得;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

3、工资、薪金所得。

(三)、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2、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五、房产税

(一)、新建的房屋

1、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二)、购置存量房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四)、融资租赁的房产

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

(一)、新征用的土地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因“地随房走”而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或个人,以转让所得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

(一)、采取查账征收方式

(二)、采取核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依照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及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增值税。

八、资源税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

(三)、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十、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数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是行为税,在应税行为发生之时作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标志。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十一、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十二、契税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受让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十三、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实际占用耕地面积,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十四、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十五、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十六、关税

关税是指货物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常见税种的纳税期限

1、增值税纳税期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消费税纳税期限

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以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3、营业税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4、资源税纳税期限

资源税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5、企业所得税税纳期限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纳税申报期限是根据各个税种的特点确定的,各个税种的纳税期限因其征收对象、计税环节的不同而不尽相同,同一税种也可以因为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同、财务会计核算不同、应纳税额大小不等,申报期限也不一样,可以分为按期申报纳税和按次申报纳税。按期纳税申报,是以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的一定期间为纳税申报期限,不能按期纳税申报的,实行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遇国家法定的公休假日,可以顺延。公休假日指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清明节、中秋节、国庆节以及双休日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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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时间,如何确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不属于新征用的耕地,纳税人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https://m.5scpa.com/knowledge/31964.html
13.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导读:【问题】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为纳税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假如,劳务总共3个月,我们在第一个月5日就收到全部款项3万元,对此我们有以下几种理解,请问哪一种才是正确的?1、应在第一个月全部确认收入https://m.findlaw.cn/jingjifa/caishuifa/sszl/yys/49625.html
14.12366热点问题解答(全文)二、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21、纳税人多交纳税款,是否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https://www.99xueshu.com/w/qrzvi1sjinp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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