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明细申报填报说明

(一)从价计征房产税房产基础信息录入界面填报说明

1.填报范围:

(1)申报的原则是谁纳税谁申报,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信息。

(2)除享受法定减免的纳税人不进行明细申报之外,其他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都需进行明细申报。

3.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分类(必选):本市单位、非本市单位、个人。

6.纳税人类型(必选):分为产权所有人、无租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承典人等类型。

7.产权人名称、产权人计算机代码(身份证号码):如果纳税人类型选择非产权所有人,则需填写产权人名称,产权人是单位的,填写产权人计算机代码;产权人是个人的,填写产权

人身份证号码。

8.联系人(必填项):填写具体联系人。

9.联系方式(必填项):填写详细联系方式。

10.房产名称(必填):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办公楼、第一车间厂房等。

11.房产用途(必选):房产用途依据房产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填写,无证的,依据实际用途填写。分为工业、商业及办公、住房、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12.房屋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详细地址,且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3.产权证书号:纳税人有房屋所有权证件的,必填。填写房屋所有权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3.房屋所在宗地的地号:应当与土地明细申报数据关联并一致。

14.建筑面积(必填):保留两位小数。

15.出租面积: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16.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必选):填写房产的全部房产原值。应包括:分摊的应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与房产不可分割的设备设施的原值,房产中已出租部分的原值,以及房产中减免税部分的原值。

17.出租房产原值:房产有出租情况的必填。

18.判定类型(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分为:

纳税人自建房屋;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

未竣工先使用的房产;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纳税人自建房屋:填报房屋建成的当月;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填报办理验收手续的当月;

未竣工先使用的房产:填报使用房产的当月;

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填报房屋交付使用的当月

纳税人购置存量房:填报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当月;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填报自用、出租、出借房屋的当月。

20.计税比例:系统自动带出。

21.税率:系统自动带出。

22.减免性质代码:该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不同减免性质代码的房产应当分别填表。

23.减免房产原值:填写享受减免税政策的房产的全部原值。

24.年应纳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逻辑关系: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计税比例×税率。

25.年减免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逻辑关系:年减免税额=减免房产原值/减免税务机关估值×计税比例×税率

(二)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基础信息变更界面填报说明

1.任何一条税源信息在未进行纳税申报的情况下,可进行删除。一旦已进行纳税申报,只能变更,不得删除。

2.变更界面中的基础信息项目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填写。

(三)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申报界面填报说明

1.税源状态:纳税人税源信息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系统默认为“当前有效”。纳税人变更信息后,变更前的信息系统默认为“历史有效”,变更后的信息系统默认为“当前有效”。纳税人需在此处选择所要进行税源申报的信息为“历史有效”或“当前有效”。

2.税款所属期(必选):4月征期,网上(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分为1-6月、7-12月、1-12月三个选项;10月征期,网上申报税款所属期为7-12月一个选项,上门申报税款所属期为1-6、7-12两个选项。

3.计税月份数:系统自动带出。

4.本期应纳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逻辑关系:本期应纳税额=房产原值/税务机关估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

5.本期减免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逻辑关系:本期减免税额=减免房产原值/减免税务机关估值×计税比例×税率÷12×计税月份数。

(四)从价计征房产税纳税申报界面填报说明

1.纳税人对已经完成税源申报的信息进行(批量)纳税申报。

2.本期已缴税额:纳税人自行填报,填写本税款所属期内,已经缴纳过的税款。系统默认为“0”。

3.本期应补退税额:系统自动带出。

逻辑关系: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已缴税额。

二、从租计征房产税

(一)从租计征房产税房产基础信息录入界面填报说明

(1)申报的原则是谁纳税谁申报,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2)除享受法定减免的纳税人不进行明细申报之外,其他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都要进行明细申报。

3.每一独立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产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产权证的房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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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及纳税义务解析通过本文的介绍,我们了解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和纳税义务。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情况,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也因情况而异。同时,我们也知道了几套房都需要缴纳房产税的规定。对于房产税的了解,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税收政策。https://www.jiwu.com/baike/110875.html
7.个人出租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为: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纳税义务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wMDE5NTkzMA==&mid=2653096925&idx=1&sn=eaeb18dcfe5763dfc1c2dab4571d58c7&chksm=80fb0c2db651358a15969112a4b80ce75f96f3fec074342f81dcb3b400951c72a9ac365095df&scene=27
8.财产和行为税热点问题(2023年1?(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https://www.360doc.cn/article/55006946_1104089452.html
9.税法2重点知识记忆税法2重点知识记忆 企业所得税1、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条件:1、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2、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纳税义务人还包括: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2、两档照顾性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企业:18%;年应纳税所得https://www.51test.net/show/138563.html
10.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缴纳房产税。https://tax.rednet.cn/m/c/2016/02/02/3903256.htm
11.房产税从租计税:12%。? 其中,出租还有一档4%优惠税率。1.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五、纳税地点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https://www.jianshu.com/p/0a67f13bf486
12.下列关于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有()C 、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之月起计征房产税 D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扫码下载亿题库 精准题库快速提分 参考答案 【正确答案:C,D】 选项A: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https://www.bkw.cn/tiku/LopXO.html
13.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十五)发生除上述情况以外的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二、消费税 (一)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从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起,缴纳消费税;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从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起,缴纳消费税;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59417
14.纳税时间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汇总,很重要也很有用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销售方虽然没有收讫货款,但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就可凭专用发票认证后抵扣增值税,为了避免国家的税款被无偿占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又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先开具发票的,即使没有收讫销售款项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也以开票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http://m.wuxiamt.com/nd.jsp?id=523
15.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律师普法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生产经营之月起;自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建成之日的次月起;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特例:对于验收前已经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应当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当月起计算房产税。购置新建商品https://www.110ask.com/tuwen/13198193247433691697.html
16.房土两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2、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3、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4、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http://www.xinchen0351.com/h-nd-8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