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产销售多年的经验,告诉你哪怕夫妻房产共有,一方逝世,另一方也不可以卖房。另一方想要卖房的话,必须办理这几个手续。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都会认为夫妻一方去世,房子会自然地到了另一方的名下,另一方可以自由卖房了。但是事实并非如此。
这个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房子在夫妻共有名下,但是夫妻一方去世后,去世的一方所享有的50%的房屋所有权就变成了遗产。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的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换句话说,去世一方的50%房屋所有权平均分给了第一继承人,假如去世一方的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配偶共5人的话,那么每个人享有10%。由此可见,夫妻另一方只能占有房屋的60%,并不是完全占有该房屋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这个时候想要将房子出售,就要办理不动产登记,否则没有法律效力,就不能将房屋进行出售。
如果要办理不动产权登记,那么就要确定房屋在谁的名下。按刚才说的例子,第一继承人共5人的话,夫妻另一方只能占有房屋所有权的60%,如果想要房屋所有权100%都在夫妻另一方名下,只有一个条件,也就是让其他第一继承人放弃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
那我们具体来看下,夫妻另一方要如何把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呢?
一、谁来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去世一方的50%房屋所有权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继承。这个时候夫妻另一方就需要跟子女以及逝者的父母进行协商。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去世后,夫妻另一方会默认享有100%房屋所有权。
逝者的父母一般是会放弃所继承的那一份房屋所有权,子女就更不用说了,都会选择放弃继承。
虽然大多数人都会这样做,但是不是口头同意放弃就有效的。其他的第一继承人一定要去办理公证,证明自己放弃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办理公证
1、填写表格,提交资料
2、公证机关取证
公证机关会根据填写的表格以及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比如到单位、街道、社区等调查夫妻去世一方的家庭情况等,对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3、收取公证费
4、领取公证书
关于房屋继承会有两份公证书,一份是夫妻一方的继承公证书,另一份是其他家庭成员放弃继承公证书。这两份公证书缺一不可,否则无法办理后续的房屋产权登记,不能进行产权登记,夫妻另一方就不能对房屋进行出售。
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夫妻一方办理完了房屋继承公证书,只要拿着公证书,以及身份证、户口本、之前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等资料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完资料后,会将旧的不动产权证书收回,并更换成新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这个时候,房子就是在夫妻另一方一个人的名下了。
以上说的关于房屋继承的问题,是在逝者没有生前遗嘱的情况下,就按法定继承关系来执行。
第二种有遗嘱的情况下
如果逝者生前另外立有遗嘱的话,且经验证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夫妻一方去世的话,只能按照夫妻去世一方的遗嘱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比如逝者生前所立遗嘱愿意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给自己的母亲,那么对于这套房子,夫妻另一方只能享有50%,另外的50%属于逝者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是无法占有房屋100%所有权的。
也就是说,遗嘱继承是高于法定继承的。这也是从尊重逝者生前遗愿考虑的。如果逝者生前有立遗嘱将房屋所有权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法律就会尊重遗嘱,按遗嘱执行房屋的继承。
生活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1、如果其他家庭成员不愿意放弃房屋继承权,那么夫妻另一方只能享有房屋的50%所有权再加上第一继承关系中的分配比例,逝者子女以及父母享有剩下的房屋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办理房屋登记,房屋所有权的所有人都要到场。如果对房屋进行出售也是一样,需要经过房屋所有权的所有人的一致同意,房屋才能正常出售。
2、不管怎样,夫妻另一方至少占有房屋50%的所有权是不会变的。如果其他家庭成员愿意放弃所继承的房屋所有权,那夫妻另一方就享有100%房屋所有权,在房子进行变更登记或出售时,就不需要其他人到场。
最后小结
一般来说,夫妻一方去世,如果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执行,夫妻另一方只能占有房屋所有权的50%,剩下的50%按照遗嘱执行。当然,这个的前提是遗嘱一定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