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1.2%):计税依据是按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10%-30%后的余值。
(1)房产原值: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固定资产原价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均应按房屋原价计税。
(2)应包括与房屋不能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照明、通风等设备;电力、电讯、给水排水、电梯等。无论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并入原值,计税。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地增加房屋原值,但易损件、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原值中。
(3)投资联营的房产参与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以房产余值计税;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按租金收入计税。融资租赁按房产余值计税。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地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自营的按余值计税,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税。
【注意】无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例题】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房产税
【答案】应缴纳房产税=1000×(1-20%)×1.2%=9.6(万元)
【注意】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暂按4%税率征税。(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2.从租计征(12%):其计税依据是租金。
【例题】某企业2009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房产税()。
A.4.8万元B.24万元C.27万元D.28.8万元
【答案】C。(3000-1000)×(1-20%)×1.2%+1000×(1-20%)×1.2%/12×3+5×9×12%=27(万元)
三、税收减免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附设的营业单位所使用的或出租的,不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