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个人所有的住房不等于“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个人所有的房产是不是要缴纳房产税,与个人所有的房产的实际用途是不是经营有关。个人住房用作居住使用时,不是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所有的住房无偿提供给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使用,房产的的实际用途就是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需要缴纳房产税。
问题二:如何计算并缴纳房产税?
问题三:纳税人是个人业主还是使用单位?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对于甲公司无租使用的个人住房,所有人个人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所有人为纳税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甲公司缴纳。
土地使用税
问题一:甲公司无偿使用的个人所有的住房是否免缴土地使用税?
甲公司无偿使用的个人所有的住房,其用途是用于生产经营,因此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问题二:如何计算并缴纳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8]国税地字015号)进一步明确: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对于甲公司无租使用的个人住房,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在土地(房产)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为纳税人,不在土地(房产)所在地的,由甲公司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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