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随着年龄的增长,父母往往为了更好地保障家族的财富,并给予子女更多的关怀,会选择将唯一的房产过户给某个子女。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赠与"。而有些父母为了保障自己的居住权,还会与子女签订协议,约定终身居住权,以确保不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首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拥有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权利。过户是一种合法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赠与。一旦完成过户手续,房产所有权就正式转移给了女儿。然而,在这种过户的同时,父母与女儿之间还约定了终身居住权,这在法律上属于附条件赠与。在法律上,终身居住权一般指的是权利人终身享有住所的使用权,无偿使用并且无法转让。这种约定虽然在道义上似乎合理,但实际上受到法律的限制。
在中国,附条件的赠与是合法有效的,只要满足民法上的要件即可成立。特别是对于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应当是自由的、真实的,并且以生效的方式表示。而约定终身居住权则可以通过制定合同的方式来确保,子女对房产的所有权也因赠与人设定的居住权而受到了限制。这样,即使房产转移到子女名下,父母仍然可以享有终身居住权,不必担心被迫搬离住所。
其次,居住权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居住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法律对其进行了相应的保护措施。下面我将列举几个主要的原因,解释为何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不能被执行:
1.法律保护:法律将居住权视为居住者的基本权利,具有与财产权利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生存需要,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在执行过程中享有一定的豁免权。
2.居住权设立程序:设立居住权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包括居住者为家庭成员、居住房屋为基本居住需求等。通过履行这些程序和条件,居住者可以合法地获得居住权,从而使该房产免于被执行。
3.人道主义考虑:在居住权的设立中,法律强调人的尊严和基本权益。将设立了居住权的房产排除在执行范围之外,是出于对公民基本生活权益的保护和尊重。
最后,若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强制执行,重要的一点是避免过户行为是为了规避债务、逃避法律责任。如该行为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财产,法院仍有可能予以撤销,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无论如何,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并约定终身居住权的行为,能够为家庭带来更多的安全感和亲情关怀。同时,也请大家在办理此类事务时,遵循法律规定,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