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专业律师靳双权专业代理房产买卖、借名买房、房产继承、确权、拆迁房产纠纷,腾退房屋、公房纠纷、央产房、军产房,离婚房产分割等房产案件。从业十七余年,带领专业房产法律团队,办理了大量房地产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现将这些案件改编为案例,希望可以帮助到读者。(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原告诉称
周某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位于X号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由我继承四分之三的份额,二被告各继承八分之一的份额。
事实与理由:被继承人周父与周母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有三个子女,分别为长子周某辉、次子周某鹏和女儿周某兰。周母于2011年7月5日死亡且未立遗嘱,现被继承人周父于2020年3月6日已去世,位于X号房屋登记在其名下,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因周母去世时未立遗嘱,故涉案房屋属于周母二分之一的份额应依法分割,周父、周某鹏、周某辉和周某兰作为周母的法定继承人,各继承八分之一的房屋份额。
2014年12月30日,被继承人周父在X遗嘱库立下一份遗嘱,内容为其去世后将所有的遗产由我继承,故属于被继承人周父二分之一的房屋份额以及从周母处依法继承的八分之一的份额,共计八分之五的份额都由我继承。因此我应继承四分之三的房屋份额。
被告辩称
周某辉辩称,要求各三分之一分割。
法院查明
周父与周母生育周某辉、周某鹏、周某兰三名子女。周母于2011年7月去世,周父于2020年3月6日去世。
周某鹏提交X遗嘱库视频、《关于周父在X遗嘱库登记保管影音资料的说明》等证据,欲证明周父于2014年12月30日在X遗嘱库立下遗嘱,内容为周父将其遗产交由周某鹏继承。周某兰认为,当时涉案房屋并未登记在周父名下,周父于2018年3月才重新取得房本,故遗嘱应为无效。
周某鹏称,法院于2014年3月做出生效判决,确定合同无效,故周父2014年12月30日立遗嘱没有问题。周某兰并认为,周父当时没有行为能力,并向法院申请就周父在2014年12月30日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之后撤回鉴定申请。
其中,从音频文件来看,视频中有周父及两名见证人,现场另有一名工作人员对周父以及两名见证人进行询问,周父在录像中没有明确说录像当日日期,两名见证人陈述了日期。周某鹏称,2012年-2015年期间由周某鹏照顾周父,期间周父以1元的价格将涉案房屋赠与给周某鹏,但之后被法院判决无效,周父对此事很抱歉,故其在2014年12月30日以立遗嘱的方式将涉案房屋还给周某鹏。
周某鹏另提交2013年9月8日《遗嘱》,欲证明周父表示涉案房屋及一切财产均由周某鹏继承;周某兰对此不认可。周某兰提交证据,欲证明周父于2013年9月27日在前述9月8日遗嘱页下方备注“此遗嘱原件和复印件录像录音均作废无效”;周某鹏对此不认可。周某鹏提交2014年10月12日周父手写字据,欲证明周父当日手写“我给周某兰写的一切字据全部作废无效”,周某兰对此不认可。
对于上述对对方证据不认可的情况,本院依法向双方释明是否申请鉴定,双方均表示不申请鉴定。周某兰提交2019年2月15日周某兰与周父的录音,欲证明周父多次表示涉案房屋由周某兰继承,故要求按照该遗嘱对遗产进行分割。周某辉认可录音中是周父的声音,但提出周父在2017年就患有老年痴呆,且周某兰在录音中故意诱导,故对周某兰的证明目的不认可。
周某兰主张自己尽到了唯一的赡养义务。周某鹏称2012年-2015年8月一直是自己聘请保姆在照顾周父,2015年8月在周某兰的要求下,就将老人的银行卡等手续给了周某兰,由周某兰照顾周父,但期间周某兰三次将周父送往养老院,2018年开始周某兰阻止周某鹏探望周父,故2019年周某鹏起诉周某兰。周某兰称因之前的保姆走了,又没有找到新的保姆,周某兰想让周父锻炼,故将其送到养老院作为过渡。周某兰并提交与周父的照片及视频;周某鹏对照片真实性认可,但其称大部分都是周某鹏照的。
诉讼过程中,周某鹏申请对涉案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鉴定,本院依法委托X公司进行评估,确认涉案房屋在2022年1月市场价值717.08万元。周某兰对该评估报告不认可。
周某鹏不认可,提交2013年10月16日录音,欲证明周父在录音中陈述周某兰出资8000元不属实;周某兰认可是周父的声音,但其称周父在录音当时不是正常人思维,没有行为能力了。周某鹏提交2014年2月22日周父写的证言,欲证明周父不认可周某兰出资8000元;并提交2014年10月12日周父手写字据,欲证明周父称给女儿写的一切字据全部作废无效。
周某兰不认可。对于前述,本院依法向周某兰及周某辉释明是否对周父签字真实性鉴定,如欲申请鉴定,则应在7日内提交鉴定申请书及样本。庭审后,本院收到周某兰提交的对于周父2014年2月22日手写的证言进行鉴定的申请;本院并收到周某兰申请,针对法院从X遗嘱库调取的档案材料,要求法院调取《精神评估报告》原件并对原件进行司法鉴定,并要求周某鹏对其提交的X遗嘱库的光盘提供原始载体,并要求对周某鹏提供的光盘进行鉴定。
对于涉案房屋如何分割,周某兰要求继承房屋,给其他人折价款。周某鹏也主张要房,并称按照周父2012年12月、2013年8月26日、2013年9月8日遗嘱,应该是给周某鹏继承。周某兰称当时听周父说的是周某鹏写好让周父抄的,当时周父已经老年痴呆了。
裁判结果
周父名下位于北京市X号房屋由周某鹏继承所有,周某鹏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周某兰、周某辉各支付折价补偿款896350元,周某兰、周某辉收到折价补偿款七日内,协助周某鹏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周某鹏名下;
房产律师靳双权点评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对其遗产进行分割。故周母与周父去世后,周某辉、周某鹏、周某兰有权主张对周母及周父的遗产继承分割。
就遗产范围。首先,就涉案房屋,该房屋由周父于2010年购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系周父与周母夫妻共同财产,该事实并经判决书确认,周某兰称其在涉案房屋有8000元出资且自己亦占有房屋份额,但其提交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主张,法院依法不予采信。
就遗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周某鹏主张按照2014年12月30日遗嘱分割,由周某鹏继承周父的遗产;周某兰主张按照2019年2月15日周某兰与周父的录音进行分割,由周某兰继承周父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