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些年房子还没有成为商品的时候,其实根本没有买房一说,大家都是自己盖房子住,或者等分房。但是随着商品房的推出,近年来结婚就得买房好像已经变成了中国人的一种新“传统”。
那么,买新房的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成了一个问题,也有很多情侣因为房产证的名字闹得临要结婚时不欢而散。用网上的一句话来说,名下有房,车里有油,兜里有钱,才是安全感。
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到底结婚前房产证上该写谁的名字,不同的方案可能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今天笔者给大家分析各种利弊,供大家参考。在分析前,首先要明确一点,那就是无论写谁,这个人一定得具有买房资格,否则就不要想了!
1.情侣双方的名字
大多数恋人都觉得这样是最好的,既然买房是结婚用的,那么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写准夫妻双方的名字也更有纪念意义。
笔者想说,从法律层面考虑,写了情侣双方的名字的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是贷款买房,那么也是夫妻的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出资也会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如果出现离异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钱款。
但有一个特例是如果购房后情侣双方分手的话,虽然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
但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情侣双方结婚的目的,那么法院可以认定这是以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这部分钱款。
2.出资一方父母的名字
很多家长认为,在登记之前都还不算是一家人,事情可能有变数。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如果分手了就损失惨重了,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在法律层面来看,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债务也同样。如果结婚后是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还贷的话,双方离婚时,父母未出资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以要求对方父母返还,双方平均分割。
3.男方及其男方父母的名字
目前来说,男方负责婚房的情况是较为普遍的,一般都是由男方的父母出首付款,而且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因此这套婚房在一定程度上来看,就是男方家的财产。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婚姻法》,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从本质上看,只属于男方家庭。
但如果在双方结婚后,出现了夫妻双方用婚后收入还贷的情况,那么不管是谁的收入,在双方离婚时,女方都可以主张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反之,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情况也是如此。
4.情侣双方以及双方父母的名字
写这个不行写那个又麻烦,那要不干脆一起写上,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感觉特别公平。
如果房本人人有份,那么房屋会被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债务也同样人人有份,相应的价格波动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
后续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话,那么在双方离婚时,已支付的贷款本息部分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未参与还款的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5.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现在随着法律意识的强化,很多情侣都喜欢在婚前做一份财产公证,“亲夫妻,明算账”。还有很多各自买房的情侣,为了享受更低的利率和保留购房资格,会选择只写一方的名字。
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房子由一方出资登记在该方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第二种情况是,房子由一方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这是以结婚为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出资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大家了解完这些之后,就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案了!
结婚是一辈子的事情,笔者认为无论房子写谁的名字,都要以不影响双方感情为前提,否则就得不偿失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