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写的名字都是户主。
通常都是写户主的名字,拆迁房的所有权人是哪一个,那么安置房产权证上就写相应的名字,如果要写成其他的家庭成员,则必须要做过户或者是变更的手续才可以。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拆迁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和代表人身份证件,被拆迁人的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代管人、代理人的委托书或其他代管、代理权资格证明。
2、拆迁单位应提供县以上政府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方案等。
3、被拆迁人应提供享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书或证明材料。
4、房屋拆迁协议文本。
5、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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