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就目前来看,伴随着我国民法典的不断完善,房产证上的名字似乎也不再能发挥新的作用了。如今网上有人讨论,地方新规,不管房产证写谁名字,都不起决定性作用?4点很关键,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有关于房产归属的4点新规吧。
一、结婚不仅要有房,还要有“名”
按照我国的传统来看,绝大多数男性在结婚之前都会先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独立房产。只有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独立房产,才能够在婚恋市场上拥有更大的主动权。毕竟在我们的传统思想观念当中,没有房子就没有办法顺利成家立业。尤其是在男多女少的当下,为避免成为众多光棍群体当中的一员,最好的办法就是努力提升自己在婚恋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顺利抱得美人归。
女方家庭除了要看男方是否有房产之外,还会要求对方将女方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通过这样的方式来给女儿一个保障,同时也是对男方的试探。如果两人在这一方面谈不妥,那么多半就是没有多少爱的。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女方即使嫁了过去,也不见得能把婚姻经营的有多好。不过当初在结婚之前,大家可都没有想到分手之后的事情。一旦将女方的名字也写到房产证上,分手之后的房产分割就会变得更加困难。房子到底归谁,也要经过一番撕扯。近几年来,不少分手夫妻都因为这样的问题而反目成仇。不仅仅增加了社会矛盾,同时还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发展。
二、关于房产归属问题的4点新规
我们先来看看作为婚前财产的房子,到底应该归属于夫妻当中的哪一方?如果作为婚前财产的房子,是其中一方直接全款购买得到的,那么房子的归属自然也就一清二楚了。毕竟人家是全款买的,后来者又凭什么白白抢夺对方的劳动果实呢?即使是在法律的角度,这样的做法也是完全不占理的。法律会有同情之心,但绝不会支持不劳而获。
第2种情况就是作为婚前财产的房子,是其中一方的父母馈赠的。事实上在当今社会当中,这样的情况还是非常常见的。毕竟动辄上百万元的房子,并不是二三十岁的小年轻能轻易买得起的。
绝大多数情况下,很多年轻人结婚的婚房,都是由其父母馈赠的。既然是父母馈赠的房子,那么在夫妻双方分手之后,虽然是谁的父母给的就归谁。另一方想要吃白食,也是不可能的事情。就算房产证上有名字,也同样不作数。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作为婚后财产的房子,首先第1种情况就是一方在结婚之前支付了首付款。毕竟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想要凑齐首付款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女方在决定结婚之前也会退让一步,只要付了首付款,就能进入到谈婚论嫁的环节。毕竟夫妻两人一同还贷款,可比夫妻两人一同买房容易多了。
如果之后两人因感情破裂而不得不分手,那么当初谁付了首付款,谁就将有更大的几率获得房子的所属权?但所拥有的并不是全部,而是只有房子本身。至于对方多年在房贷上的付出,也同样是需要偿还的。得了房子的好,就不能再占着房贷的便宜了。
第2种情况就是两人在结婚之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但并不是不存在。事实上,针对于这样的情况,其实是最好解决的。通常来说,法官都会让双方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