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恒馨房地产3处房屋招租标的1:财富广场8#104-10
1、出租标(略)天下第一石城及财富广场,标的具体情况参见《房地产估价报告》(皖金和房估字【2022】L03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皖金和房估字【2022】L035号)及《(略)恒馨房地产3处房屋招租项目标的分租表》。
2、标的年租金以实际成交价为准,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7日内付清首期租金。标的租赁期限5年,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
3、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须向出租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第一个月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5、标的处于空置状态,免租金装潢期3个月。
市县招租标的资产信息出租标的基本信息出租标的地址(略)财富广场出租面积(平方米)2078.48出租用途出租期限(年)5年免租期限(年)3个月配套设施租金挂牌价格(元)62.*元/年租金支付方式每12个月支付一次出租标的权证信息权证名称权证编号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商业、金融、信息出租标的使用情况标的使用情况空置租赁期情况原承租方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是使用人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原租赁合同期限至止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租金参考地段参考租金(元)原租赁合同租金(元)租金评估值(元)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交易条件挂牌开始日期2022-09-02挂牌公告期12个自然日是否自动延牌否延牌规则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足()个,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不涉及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1、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交。
(一)租赁申请材料递交
(1)租赁申请材料;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明;
(5)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进程
1、本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在通过资格确认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方可且应当通过动态报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已现场递交租赁申请材料的意向承租方,还须注册并登*安徽省产权(略)站完成线上信息录入、项目申请和动态报价程序,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网络动态报价须知》《竞买人使用手册》。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宿州分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保证金交纳和扣除
1、意向承租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后,须按照本公告“保证金设定”栏规定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该保证金在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由出租方和承租方依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进行首期应付价款的结算。未能确定为承租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或退还至指定的账户(不计息)。
(1)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未经同意单方撤回申请的;
(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或未按照公告约定签订成交结果确认文件或租赁合同的。
(四)出租方提出的其他租赁要求
2、出租方自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开始进行标的交接。标的以现状移交,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3、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5、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3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其他未尽事宜参见本公告所附《房屋租赁合同》(签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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