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消息,曹某因股权转让纠纷将桑某诉至天心区人民法院。可开庭当天,桑某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后判决被告桑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曹某支付欠款七十余万元,并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之日止。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
桑某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
就与申请人和法院
玩起了“躲猫猫”。
直至近日
执行法官得知桑某来长沙
参加某档宣传活动
2月18日下午
天心区法院执行法官
赶往桑某所在的活动现场
准备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桑某慌了手脚,立马表示:
我筹集20万,
不要拘留我!”
执行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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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某当场偿还了10万元欠款
并抵押了一台小车
剩余欠款将按照执行和解协议
分期履行
该艺人涉股权转让纠纷已成老赖
据媒体报道
该桑姓男星为桑欣然
与曹某存在股权转让纠纷
企查查信息显示
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老赖)
且被限制高消费。
网友:这回算是真火了
法律对失信人员
限制消费的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下面是最新版限制老赖的全措施
一、财产性限制
1.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5月5日正式发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被执行人的唯一一套住房,只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一样可以被执行。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2.虚拟账户可被查封、冻结
3.法院可网上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了《人民法院、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络执行查控工作规范》,自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现在,执行法官鼠标一点就能对被执行人在全国40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金融财产查得到、冻得住、扣得了。
4.被执行人高消费通通被限制
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各种高消费将被限制。假期想出游度假?想住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想给自己投高额保险购买理财产品?这些东西,想都别想!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更是难上加难!
5.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6.被执行人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共同共有的房产并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即使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存在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够依法评估拍卖夫妻共同的房产!
二、资格性限制
1.被执行人子女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
2.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炒股、买房、出境
2017年1月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限制“老赖”炒股、出境及购买不动产等。
3.失信被执行人水陆空出行均受阻
不能买飞机票;不能买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坐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失信被执行人的水陆空出行都将受阻!
三、信用限制
1.被执行人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信用卡、酒店等场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四、强制措施
1.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可以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第二款规定: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2.失信被执行人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哪些地方能查信用?
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
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
怎样会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