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挤破头想把自己的户口迁进去,
可是迁户口是个大事!
如果你连自己迁户属于哪种情况,
需要哪些材料都不知道的话,
就算跑再多次,那也是白忙活!
小编今天就大发慈悲,
告诉你在西安办理户口迁入
要符合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
让你在迁户口的道路上少跑几趟!
三投靠入户
情况说明:
被投靠一方为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本市城镇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
2、本市农村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
4、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外地男性公民年满60周岁、女性公民年满55周岁,投靠在我市的成年子女)。
所需材料:
(1)申请人申请书;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被申请人未就业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5)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2、本市农村地区居民与市区外居民结婚,申请配偶投靠落户的所需材料: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3)村委会居住证明;
(4)宅基地证明或土地证或村委会开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
(5)被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外农村地区居住的,由其村委会开具村民身份证明;被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外城镇地区居住的,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未成年人投靠父母所需材料:
(1)父母书面申请;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
(3)子女户口簿;
(4)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所需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及退休证明;
投资纳税落户
在西安市区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款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依法为员工申办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中层以上管理骨干在本企业连续任职3年以上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
2、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等企业
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在最近连续5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纳税的税额累计在4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分局户政(治安)大队申报;
2、分局审核,市局审批。
受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投资纳税落户所需材料
(1)用人企业出具入户介绍信;
(2)申请人入户申请;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
(4)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情况审计报告及审计单位资质文件;企业缴税凭证;
(5)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6)申请人任职文件及劳动合同;
(7)在本市市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就业证明;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2、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等企业投资纳税所需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4)企业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情况审计报告及审计单位资质文件,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企业缴税凭证;
(5)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证明;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7)身份证、户口簿;
(8)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未就业证明;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现役军官由外地调入本市区部队工作其家属随迁落户
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调入本市市区工作的现役军官。
由申请人部队所在地的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受理审批后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准迁证》,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1、申请人申请书;
2、调令、任命或行政介绍信、身份证、军官证;
3、家属原随军审批表;
4、结婚证;
5、家属身份证、户口簿、未就业证明;
6、随迁未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随军家属落户
本市驻军干部符合正连职位(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五级士官)以上的士官,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军落户。
迁入地户籍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2、身份证、军(士)官证;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任职命令;
5、《西安市公安局军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审批表》;
6、入伍登记表;
7、家属身份证、户口簿;
8、未就业证明;
9、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0、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岁前落户
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军队干部。
由申请人迁入地的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受理审批后发放《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准迁证》,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军转办接收安置介绍信或自主择业报到介绍信;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接收单位开具的转业干部详细人口信息资料介绍信;
4、入伍地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此证明);
5、军官证、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6、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无业证明;
7、随迁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
8、合法固定住所或亲属户口簿。
劳改释放人员落户
劳改释放人员在本市区、县家中落户的。
入户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劳改释放证明、身份证;
3、直系亲属或接收其落户亲属的入户申请书;
4、户口注销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复原退伍军人落户
依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安置到本市市区就业或落户的复员退伍军人。
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入学前非西安生源的在校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新兵正常退役后,落实工作单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户的所需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
(2)用人单位入户介绍信;
(3)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4)户口注销证明、身份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
(5)《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由本市入伍的复员、退伍军人回本市家中落户的所需材料:
(2)区(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关系介绍信;
(3)《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4)户口注销证明;
(5)士官以上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或军人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或亲属户口簿、身份证;
(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3、异地入伍及因家庭变迁来本市区安置的复员退伍军人落户所需材料:
(2)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落户关系介绍信;
(4)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5)落户地户口簿,《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身份证;
大中专院校毕业分配迁入落户
非西安市生源:
1、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的;
2、非西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后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的;
3、从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毕业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西安市生源毕业生:
(1)具有高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2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工技术等级,在本市企业连续就业满3年,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2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
西安市生源:
本市生源毕业后分配到西安市区、县工作的本科及本市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非西安生源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入户介绍信,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由申请人写出书面入户申请,注明落户详细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等内容,要亲笔签名落款;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
4、就业报到证或省、市人社部门开具的就业介绍信;
5、毕业证,技工学校毕业生还应提供省、市劳动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和复印件一致”审核章及审核人名章;
6、劳动合同;
7、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8、外地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及身份证;
9、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西安生源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分配中央、省属单位的所需材料
(1)省教育厅毕业生报到证;
(2)《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3)接收单位介绍信;
(4)入户申请表;
(5)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6)亲属户口簿或单位集体户号;
2、毕业分到市级以下单位的以及未落实就业单位回家中落户的所需材料:
(1)市、区人才中心出具的《西安市大中专毕业生户籍迁入介绍信》、《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2)接收单位介绍信;
(3)《入户申请表》;
(4)入户申请书;
(5)身份证、或集体户口卡、户口迁移证;
(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8)未落实就业单位回本市农村地区家中落户的,还应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大中专院校新生入户
驻西安市区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是指:
1.教育部直属普通高等院校;
2.其他国家部委所属普通高等院校;
3.中央与地方共建普通高等院校;
4.省属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5.市属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7.有招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资格的科研院、所;其他符合规定的学校。
1、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文件;
2、学校介绍信;
3、学校新生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介绍清楚办学资质、所属部门、招生计划、申请落户学生人数及层次、落户详细地址以及管辖派出所名称等内容;
4、国家或省、市招生计划;
5、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迁移名册;
6、学校在所属派出所持分、县局开具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等材料为新生落户时,还应提供学生《迁移证》、身份证,并核对《常住人口登记表》信息,加盖学校经办人名章;
7、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民政部门接受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
西安市民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进住干休所落户的。
2、市民政局《接收安置军队退休人员申报户口介绍信》;
3、干休所开具的入户证明;
4、《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5、《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身份证;
6、户口注销证明(1985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可以不出);
7、随迁家属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人才引进落户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和随其共同居住的父母(无业或离退休)可以随迁: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
(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
(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
(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
(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11)博士后研究人员;
(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2、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1)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或在国外留学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并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3、依法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
(1)省级和行业(部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具有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技师技术等级,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周至、户县、蓝田县和本市市区农村生源应届毕业生;
(5)本市市区内无法调剂解决并经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符合(1)、(2)、(3)、(5)项规定的,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随迁。
1、用人企业出具入户介绍信,并填写《西安市引进人才户籍准入登记表》;
2、由申请人写出入户申请,注明落户详细地址及所属派出所等内容,要亲笔签名落款;
3、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4、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
5、申请人和用人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6、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申请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7、技能人才要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8、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9、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配偶未就业证明;
10、具有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的周至、户县、蓝田县和本市市区农村生源应届毕业生申请落户的,还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11、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入户
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要在户口注销地、原籍户口所在地、就业地恢复户口的。
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1、入户申请书;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国护照;
4、出国前注销户口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6、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
7、在就业地落户的还应提供单位入户介绍信;就业单位营业执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并要落其集体户的,要提供人才中心入户介绍信;
8、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两张。
知青申请落户
必须是原具有西安市市区居民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或三线建设人员,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申请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本市落居民户口的。
申请人入户地的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2、户口迁出本市证明及知青身份证明;
3、户口簿、身份证;
4、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7、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退休或未就业证明。
长期在西安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入户
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本市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人员,可迁入市区落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入户介绍信,介绍信中要将单位性质、注册地址、申请人的工作岗位以及日常工作地点等情况写清楚;
3、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要亲笔签名落款;
4、申请人所在企事业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上证、照登记机关可以是省、市主管部门,但登记的地址必须在城十区;
5、省、市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五年,缴费单位必须与上述用工单位一致;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同步于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累计满5年之规定,即合同期限累计满5年,可以与不同单位签订,但用人单位都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和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房屋持有人为申请人配偶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8、随迁配偶的未就业证明;
华侨来陕西定居落户
本办法只对华侨在陕西省内向地方政府侨务办公室申请定居住出规定,对于向我驻外国使领馆提出申请的,由外交部根据工作情况另行研究。对于已有国内户籍且有国外居留权的公民申请回国定居,地方政府侨务办公室不予受理。
入户地派出所核查申请人提供的落户地址,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市公安局治安局户政处审核材料,时限为5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恢复户口个人申请书;
2、《华侨来陕定居申请表》;
3、填写《西安市公安局华侨来西安定居恢复户口审核表》;
4、华侨来陕定居证;
5、户口注销证明;
6、中国护照;
7、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以及物业部门出具的入住证明;
西安博士后进出站人员落户
经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分配、录取的博士后进出站人员。
申请——审批——转为集体户口——再申请——户口迁往住所地址
1、用人单位出具入户介绍信,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2、入户申请书;
3、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国家教育部留学中心或组织、人社、教育等部门分配、接收、录取通知(原件及复印件);
5、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入户人员的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西安收养子女落户
本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收养子女须根据《收养法》规定依法办理手续。
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县)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
办理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被申请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或《出生证》
4、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5、申请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西安农村离婚人员投靠本市农村地区父母落户
1、在本市市区内,农村地区离婚人员失去合法固定住所,也无成年子女等投靠的,投靠同在农村地区的父母,按市内迁移办理;
2、原具有本市市区农村地区居民家庭户口的人员,后因结婚迁往本市市区外的农村地区,又因离婚失去合法固定住所,也无成年子女等投靠的,要回市区内投靠农村地区父母的,参照“三投靠”政策办理。
办理流程及时限:
1、符合办理条件“1”的人员,由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理,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由户籍内勤民警当场办结;
2、符合办理条件“2”的人员,由被投靠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分局户政(治安)大队审批,30个工作日内办结。
2.、申请人、随迁人员以及被投靠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原户口迁出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4、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5、随迁的未成年子女由申请人监护抚养的法律文书或证明;
6、被投靠人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7、申请人现户籍地村委会开具的村民身份、离婚情况和未分配宅基地证明,以及入户地村委会开具的入户人员的居住证明;
8、本市房管部门以及申请人现户籍地区、县级或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的房屋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