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这个楼盘的宣传是赤裸裸的无视该条款?(资料图片)
另据了解,今年6月初,四川省发布了《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并在7月1日开始正式推行使用,四川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文本增加了质量担保、预售资金监管、买受人信息保护、房屋不利因素告知等条款,规范房屋销售、使用行为,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减少和解决纠纷提供了依据。随着两项法令的先后实施,分别为商品房交易的前期和中后期搭建了更为公平的法律环境。(记者周显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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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由省住建厅、省工商局发布,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在《合同法》倡导的公平、合理、合法的指导思想基础上,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矫正因交易信息不对称、经济力量不对等而造成的利益失衡,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法签约、履约,具有实用性和前瞻性,将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交易行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起到积极作用。
因为示范文本并不具有强制性,消费者在购房时有可能遇到开发商并不遵照新版合同使用。对此,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开发商并不使用新版合同而是自己制定,“其中自己制定的内容,属于霸王条款的部分,消费者完全可以提出来,或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据悉,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对霸王条款进行专项整理,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此类情况,可以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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