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7月22日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
贺先生
13943166615
项目咨询联系人
谢女士
0431-88779646
2024年07月08日09时00分
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4009980000
0431-88779873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市九台区师范高级中学出租超市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出租方:长春市九台区师范高级中学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否
是否
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是□否
出
租
条
件
及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长春市九台区师范高级中学综合楼一楼,位于学校校园甬路东侧的房屋,共有1处,按现状分零出租。
标的1:位于长春市九台区师范高级中学校园内,本楼房有产权证,综合楼共五层,面积4569平方米,砖混结构,无抵押,出租为综合楼一楼部分面积约161.5平方米,有供电、供暖设施。目前状态为原承包者正在使用,但合同到2024年8月15日,可按期交付标的。原承包者有优先承包权。
(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首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综合楼一楼部分出租后只能进行超市经营,不得进行其他与超市无关的事项)。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壹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年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一次性交齐。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
3.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
4.原承租合同到期,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明细表。
七、税费问题约定
1.以交接日期为准,出租方承担供暖费用以及租赁期内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2.承租方负责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费、电费、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3.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师范高级中学
基本情况
住所
长春市九台区师范街49号
法定代表人
张孝志
注册资本(万元)
1479.0
经济性质
9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其他: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交
易
公告期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挂牌底价
8.11万元
挂牌底价对应租期(月)
详见明细表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
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其他条件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
账户信息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万元)
长春市-GY-ZL[2024]086号001
长春市九台区师范高级中学综合楼一楼
[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0109191000001745-20240705002)]
2.4
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2024年07月22日15时00分
交纳方式
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金恒支行
保证事项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处置方法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资产出租明细表
(附表)
(房屋土地)
序号
出租资产名称
权证号
坐落位置
目前状况
出租面积(㎡)
证载用途
出租期限(月)
挂牌价(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租金交纳方式
租金调整约定
标的交付时限
附属设施
履约保证金(万元)
限时报价周期(秒)
备注
1
长春市九台区师范高级中学综合楼一楼部分一层
吉房权九字第9200220号
长春市九台区师范高级中学校园内
原承包者正在使用,但合同到2024年8月15日,可按期交付标的,原承包者有优先承包权。
161.5平方米
教学
12个月
8.11
租金一次性交齐。成交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成交价款;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剩余成交价款。
原承包方合同到期,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5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