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
滑动浏览文件↓
对于上述通知,市房管局
在官网作了如下政策解读:
主要特点
(一)规范购房登记,凭资格购房。意向购房人必须先取得购房资格才能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开发企业应先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登记和公示后,才能对其销售房屋,防止开发企业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购房人销售房屋的情况。
(二)“人房码”绑定,缓解供需矛盾。意向购房人每次只能在一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登记,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二维码即时锁定,开盘销售后自动解除锁定,防止意向购房人多处登记造成市场虚热,挤水分、降虚火,缓解市场供需矛盾。
(三)打击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针对从业人员、意向购房人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购房资格的问题,将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和意向购房人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四)规范办理程序,全程网上办。为便于企业、群众申请和使用购房资格,通过系统优化升级,将购房资格申请、认定、反馈、验证和使用等环节全程“网上办、前置办、一次办、诚信办”,让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便企便民。
同时,《通知》内容与新建商品房预售方案备案、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无房家庭优先选房政策相互衔接联系,工作协调推进,有力健全完善我市商品房全过程监管体系,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和房地产长效机制实施。
主要内容
(一)明确凭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购房。明确意向购房人必须先申请购房资格并取得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才能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其提供网上签约服务,有效避免意向购房人因无法取得购房资格引发房屋交易纠纷。
(四)加强购房资格使用情况监管。要求各区房管部门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环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五)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其作出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