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紫马岭公园亲子乐园项目经营权公开拍卖公告
受中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10时00分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现状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中山市紫马岭公园亲子乐园项目经营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竞价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四、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经营期限
场地面积
起拍价(万元/五年)
保证金(万元)
竞价幅度(万元)
是否有保留价
备注
中山市紫马岭公园亲子乐园项目经营权
十五年
约2.2万㎡
400
200
5
无
注:1、经营权款项每五年支付一次;
2、第2、3个五年的经营权款项在上一个五年的基础上递增5%。
(一)标的详情
1、经营范围
(1)设备运转发出的噪音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标准号:GB22337-2008)的游乐设施;
(2)投入经营的游艺游乐设备不少于18项(不得设置A级游艺游乐设备),其中B级游艺游乐设备不少于3项,C级游艺游乐设备不少于8项;
具体规定以《中山市紫马岭公园亲子乐园项目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模板)(以下简称《有偿转让合同》)为准。
2、有偿转让期期限:十五年,设建设(装修)期。
(1)经营期:自2023年10月1日0时起至2038年9月30日24时止为经营期。无论买受人的建设(装修)是推迟或提前完成,都是自2023年10月1日0时开始计算经营期。
3、位置坐落:游乐场位于中山市中心城区紫马岭公园核心位置。公园内风景秀丽,游人如织,是广大市民休闲健身游玩之地。公园各出入口均紧邻主干道,交通便利,停车方便。
4、占地面积:约2.2万平方米。
5、紫马岭公园人流量:节假日约1.5-2.5万人/日,工作日约3000人/日。
(二)经营要求
1、买受人投入经营的必须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全新游艺游乐设备。经营期间经营场所内的所有游乐游艺设备不得超出规范报废年限;
2、本项目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不含经营权有偿转让款和后期设备维护更新费),投入经营的游艺游乐设备不少于18项(不得设置A级游艺游乐设备),其中B级游艺游乐设备不少于3项,C级游艺游乐设备不少于8项。买受人在开始营业前应配齐操作大型游乐设施所需要的持证人员;
3、买受人需对中山市紫马岭公园亲子乐园项目进行全面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不含经营权有偿转让款和后期设备维护更新费)、建设及日常运营。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制定《中山市紫马岭公园亲子乐园项目设计方案》和对经营范围内原有树木保护方案等材料报委托人,由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投资建设。建设期间(期限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委托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审计投资金额,确保项目足额、保质保量建设完成。如评估结果显示未达到项目要求的,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经营要求按照《有偿转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竞买人资质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需验原件)
1、必须为在境内注册成立5年或以上、注册资本2000万元或以上的经营游乐场类的企业,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游乐场管理与服务等内容;
3、需提供企业银行资信证明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资金证明(提交资料前7个日历天开具有效),不少于900万元;
4、需签署《竞买人承诺书》,承诺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应对提交审核的各项资料真实性负责,不得造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法律、经济责任。如竞买人提交虚假资料的,取消竞买资格,其缴纳的拍卖保证不予退还。如买受人提交虚假资料的,视为违约,即刻解除经营权转让合同,买受人所缴纳拍卖各款项不予退回,委托人有权继续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网上报名
3、报名所需资料
申请人须在报名页面的附件处上传以下资料:
企业法人:
六、竞买保证金缴纳
1、申请人必须在2023年1月13日下午16时00分前按本公告和保证金缴纳通知书的规定以对公账号转账方式将保证金一次性足额汇入对应的保证金账号。
2、申请人在交易系统的报名受理通过后,方可获取保证金账号。该账号是银行系统为本项目各申请人不同拍卖标的随机生成的唯一子账号,仅限该申请人缴纳对应拍卖标的的保证金使用。申请人应在交易系统提供的银行中选择其一申请保证金缴款账户,并按规定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保证金。
3、保证金仅限申请人以转账方式缴纳,以到账为准,交易系统自动识别保证金到账情况。
七、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2、签署所需资料:
八、网络拍卖注意事项
2、本次拍卖,每项拍卖标的初设的竞价周期为10分钟,初设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竞买人须按交易系统的出价规则报价。在竞价周期倒计时结束前,最后3分钟内有竞买人报价的,竞价周期自动延时至3分钟,并重新开始倒计时。如此循环往复,直至产生最高报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拍卖标的的买受人。
九、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拍卖人在拍卖前已充分披露(书面或口头方式)标的存在的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不具有其他未发现的瑕疵,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标的详情请参照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竞买人须现场查看标的并自行评估标的价值,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认可该标的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拍卖人提供的有关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须自行对标的进行调查了解并作出判断,自拍卖成交后风险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三)对亲子乐园经营过程中的具体要求:(以下为《有偿转让合同》约定内容的节选,竞买人应自行查阅合同全部内容,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买即表明认可和接受《有偿转让合同》的全部条款。如以下内容与《有偿转让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
1、履约担保:买受人除支付全部成交款外,还应提供履约担保。委托人对履约担保做了如下规定,买受人应遵守:
(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履约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买受人在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提交金额为本标的十五年经营权有偿转让总款10%的履约保函,并承担取得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买受人逾期30个日历天未向委托人提供履约保函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无须承担任何赔偿及补偿责任,且买受人应赔偿委托人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律师费、采取补救措施所需的费用);
(3)履约保函的退回:合同期满的,买受人按约定将场地完好交还委托人后,并经委托人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退返履约保函原件。
2、买受人负责对中山市紫马岭公园亲子乐园项目进行全面投资,投资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不含经营权有偿转让款和后期设备维护更新费)、建设及日常运营等,并在允许经营期限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和承担本项目(包括建设期)安全、行政、经济等一切责任。
买受人在经营期内如需增加或更换游艺游乐品种或数量的,应提前申请并得到委托人同意后,遵照规范程序执行,方可实施。
6、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制定《中山市紫马岭公园亲子乐园项目设计方案》和对经营范围内原有树木保护方案等材料报委托人,由委托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投资建设。建设期间(期限不得超过2023年12月31日),委托人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审计投资金额,确保项目足额、保质保量建设完成。如评估结果显示未达到项目要求的,买受人应按委托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买受人应负责标的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含建/构筑物)、园林绿化、保洁等日常管理,管养质量要达到市属公园规定的一类地管养标准,所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要自行处理好经营场地产生的垃圾(含生活垃圾和园林垃圾等),不得擅自将垃圾丢进公园的绿地、垃圾桶/池等。
10、买受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有效健康证及行业规定要求的证件上岗。
12、买受人应设置服务管理中心、母婴室及公厕等的配套服务。
13、水电费:水电费收取按照《有偿转让合同》(模板)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14、委托人因公园应急管理需要,要求买受人临时停业的,买受人必须无条件服从,且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委托人做出任何补偿或赔偿,委托人无需退还任何经营场地的经营权转让款。
15、买受人因建设、经营资金不足等自身责任原因导致本标的烂尾,需及时提出书面申请,获市政府同意后,需在60个日历天内解除合同、自行撤场并将场地恢复平整,所有已缴纳的转让款、履约担保金均不得要求退返,也不可用于垫付任何其他费用。若买受人未能及时拆除已建部分、将场地恢复平整的,委托人有权可自行组织实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因买受人违反合同约定被提前终止合同或因买受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项目,所有已缴纳的转让费用不得要求退返,也不可用于垫付任何其他费用,买受人应按要求完成撤场。
关于在经营过程中委托人对买受人的其他监督条款,按照《有偿转让合同》(模板)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16、建设或经营期间,因政府政策需要等进行征用本项目场地时需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本项目经营权的,买受人应积极配合退出,具体操作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双方另行约定。
关于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约定请参考《有偿转让合同》(模板)第八条的说明。
17、关于免责条款,请参考《有偿转让合同》(模板)第九条。
19、标的移交: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约定支付完毕第一个五年的经营权款项和拍卖佣金,按要求与委托人签署完毕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后,由委托人负责按合同约定将标的按现状现貌交付给买受人。
20、违约责任:
十一、保证金的退回
1、买受人保证金:买受人与委托人签署完毕经营权有偿转让合同或买受人与委托人办理完毕移交手续或经委托人通知同意退还保证金后,由拍卖人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拍卖人于拍卖结束后在交易系统提交退保申请,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原路退回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
十二、拍卖成交价款收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日次日起10个日历天内凭委托人开具的非税收入票据支付第一个五年的经营权款项。
十三、拍卖佣金收取:按十五年经营权拍卖成交总价的2%收取拍卖佣金(例:按起拍价400万元/五年成交计算,拍卖佣金为十五年成交总价1261万*2%),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支付。
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毕第一个五年的经营权款项及拍卖佣金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提供佣金发票及《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四、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23年1月6日《中山日报》、《南方都市报》。
中山市中宝拍卖有限公司:0760-88617986、13924908690陈先生;
拍卖公司地址:中山市中山二路36号中宝大厦三楼;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区。